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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各相关重点涉粮企业:
政策性粮食库存安全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粮食监管的重点和工作底线。为全面、准确掌握本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和常州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常粮监检(2018)8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的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企业先行自查和本级重点督查,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突出工作重点。对纳入自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加大自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全面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自查工作的全过程,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本级的监管责任。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自查工作领导,确保大清查自查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溧阳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自查具体工作。
三、自查范围与内容
1.自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全部粮食。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粮、地方储备粮等。
2.自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自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
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四、自查步骤
以2018年8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分准备、企业自查、市粮食局督查、常州市粮食局双随机重点抽查和整改五个阶段,开展全市的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自查工作。
1.准备阶段。2018年9月20日前,做好全市粮食库存自查工作动员、检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
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类粮食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2.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9月底前,溧阳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自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按照自查要求开展自查,编制检查时点的相应汇总表和货位明细表、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按要求完成账册资料分类、帐表汇总、上报等工作(有关检查表格可从常州市粮食局网站下载)。
自查期间,由企业对库存粮食逐货位自行扦样检验,逐货位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企业不具备扦样检验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派员实施扦样检验。
3.督查阶段。2018年10月15日前,溧阳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企业开展督查工作,并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问题多发单位的质量检查,保证库点全覆盖。督查时将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中储粮公司在“五严抓、五落实”工作通报中指出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见本局常粮监检〔2018〕78号《关于切实督促政策性粮食企业主体做好规范整改工作的通知》)、以及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并纳入指导督查范围。
4、迎接常州市级组织的双随机重点抽查阶段。2018年11月上旬前,常州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采用双随机的工作方式,对照分解登统情况,将被检查地区不低于50%的库点纳入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粮食色泽异常的货位和有必要抽样检验的货位,实施重点抽样、检验工作。 相关单位做好迎检工作。
企业自查、市局督查均要编制存在问题工作底稿,相应汇总表格9月底前书面上报常州市局。(企业自查存在问题工作底稿9月25前报市粮食局)
5.汇总整改阶段。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对在自查、市局督查和常州市级双随机重点抽查等不同阶段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做好销号整改工作。
五、强化责任
1.自查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对自查结果负全责。
2.督查责任。市粮食局牵头督查,对督查结果负责。
五、保障措施
1.强化工作领导。成立溧阳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被查企业也要进一步强化工作领导,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确保自查工作顺利进行。
2.严明纪律规矩。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要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3.加强案件核查。要按照属地原则,高度重视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溧阳市粮食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