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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需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由被征收人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241省道沿线,东至天目湖大道、南至新人民医院、西至平陵西路241号(不含平陵西路241号房屋)、北至平陵西路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企业。
2.房屋面积:本项目需征收企业房屋3户,1994.24㎡,土地面积约8 亩。
二、报名要求
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单位,有意向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并附具下列材料:1.机构简介;2.评估机构资质、营业执照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3.参与本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名;4.参与本项目的评估工作人员名单及其上岗证。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及资格证明书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报名时间:自通知之日起十日内。
3.报名地点:溧阳市溧城镇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平陵西路176号)企业征收办公室,联系人:陈志峰,联系电话:0519-87881866,15806148636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