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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溧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结合市发改委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应急处置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中,存在失泄密、敏感信息、歪曲事实、单位或个人隐私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立即启动本预案。
本制度适用于本委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委办公室负责牵头,通过巡查注意发现情况,对未造成影响内容及时整改,对已造成影响的公开信息,立即报告本委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条 预案分两级。一级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源头倒查,层层抓落实。如自行发现且造成一定影响的,按照纪律规定,给予处分。二级为如上级部门发现,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委办公室及时整改并调查问题原因,后汇报分管领导,责令相关条线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书面汇报;如上级部门发现,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由委办公室牵头完成前期整改,形成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向上级说明情况,并根据《溧阳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第五条 本制度由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