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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提高机关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抄送:常州市发改委,常州市物价局
附件: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溧阳市委、市政府批准下发的“三定”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市发改委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发改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三、市发改委要全面正确履行“三定”方案所赋予的职责,各科室(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全委各项工作部署,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市发改委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第二章 工作原则
五、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严格执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六、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七、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政务公开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三章 委领导职责
八、市发改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市发展改革全面工作,班子成员协助主任工作。
九、主任召集和主持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工作中所涉重大事项,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或委党委会)讨论决定。
十、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十一、主任出国或脱产培训期间,由协助全面工作的班子成员或指定的班子成员代为主持工作。
第四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十二、市发改委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三、市发改委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严禁工作时间叫外卖、在办公场所吃东西;严禁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或办私事;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或小说、炒股、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或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酒后滋事等。
十四、市发改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委全体工作人员可按规定请公休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事假、病假、丧假,但均需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向委办公室报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超过三天的,还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委主要领导因公(私)离溧1天及以上(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办公室做好报备手续。委其他班子成员离溧外出,应由本人事前向委主任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以及外出期间待办事项等告知办公室。其他人员外出,科室(部门)负责人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委主要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需经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五、市发改委实行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十六、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由委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产业发展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服务业管理办公室、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列席。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三)讨论决定发展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重要政策及重要工作措施;
(四)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五)审议、通过以本委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决定重大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
(七)讨论涉及企业、民生等的重大价格收费调整方案,听取专项价格检查的情况及处罚意见;
(八)讨论决定本委其他事项。
委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中旬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或急需研究的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委主任或其他班子成员提出,办公室汇集,报委主任审定。会议的通知、记录等事务性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委主任签发。
第六章 公文审批
十七、市发改委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党政机关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细则(试行)》,制定公文处理规定,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和委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十八、报送本委的公文,均由委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批分,各科室(部门)不得自行接受和送批,否则不予办理。直接报送委领导个人及科室(部门)的需要本委阅办的公文,须送办公室按办文程序补办手续。
十九、以本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在呈送领导签发前,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经办科室(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并经科室(部门)负责人审签。
第七章 印章管理使用
二十、“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由委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中国共产党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由委组织人事科统一保管、使用。设在本委的市各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委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保管,按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用印。各类印章实行由委主要领导签字用印,用印情况及时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