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一律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索 引 号:014143352/2018-0005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2018-10-01 发布日期:2018-10-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一律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广使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告》(苏政发〔2018〕107号),明确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汽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

    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油品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