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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降低的一般工商电价措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近日,市发改委对全市部分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开展转供电环节的收费政策宣传和提醒,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市发改委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转供电环节产生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严禁各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在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种类加价,严格落实转供电公示制度,接受终端用户和社会的监督,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同时,市发改委还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要求他们严格对照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凡存在不符合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规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