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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52/2018-0000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发改〔2018〕19号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2018-01-25 发布日期:2018-0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溧发改〔2018〕19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阳安顺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今冬明春供应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有效疏导上游及市场天然气价格涨价的影响,更好的组织气源保供,根据《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溧发改〔2013〕330号)和《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溧发改〔2010〕209号)有关精神,在履行相关调定价程序的基础上,决定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为:

    一、价格调整水平。根据上游门站价格上调情况,以及我市冬季加价政策要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价由2.82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上浮幅度最高为15%,下浮不限;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24元/立方米调整为3.62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依据上游气源供应企业与你司签订供气合同约定,本次价格调整执行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国家、省如有价格政策变化,我委将及时贯彻执行。

    三、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或变相提高用气价格,同时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抄送:常州市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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