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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运价改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溧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1.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溧政办发【2017】128号),完善运价形成机制,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为: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下同)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下同)。
2.将燃油附加费并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基准运价的浮动包括燃料价格因素在内的变化。
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
(一)基准运价
1.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
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为7元/2公里。
2.车公里基准价
超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为2元/公里。
(二)浮动幅度
在基准运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
(三)夜间服务费按比例收取
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0),按总价的30%收取。
(四)空驶费
单程6公里内免收空驶费,6公里外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50%收取。
(五)双计费
等候费5分钟内免收。超过5分钟,当时速低于12公里时,每满30秒按0.1公里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费。
具体详见附表一:溧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表。
三、具体要求
1.鉴于目前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仍实行许可准入,其运价不宜频繁波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调整实际运价需提前向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具体申报格式详见附表二:溧阳市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申报表。
2.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工作,做好实际执行运价明码标价和运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4月25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停止执行,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