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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衔接,根据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7]2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价格调整实施的范围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管理的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有升有降、比价合理、与城市公立医院政策衔接”原则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1. 执行省委托常州市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一是在不突破常州市制定的指导价格水平之内核定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病房床位项目和具体价格。二是执行省委托常州市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2. 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是按二类公立医院价格的80%调整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静脉输液、护理价格,其他综合医疗服务类、部分病理检查类与二类公立医院同价;按二类公立医院价格的80%调整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类、部分手术类项目价格,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价格在调整的基础上再加收20%;降低部分以设备为主的手术辅助操作项目价格。二是降低检验、检查项目价格。降低部分检查项目价格,其中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取消15%上浮的规定,取消检查设备中的螺旋CT超层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价格。三是保持临床诊疗类中口腔颌面、血液透析等医疗服务价格的稳定。
3.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落实《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5〕283号)精神,对价格管理权限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自主确定价格。
4. 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取消挂号费、降温取暖费、螺旋CT超层、透射显象衰减校正加收、使用回旋加速器加收等医疗服务项目。
(二)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
优化“一般诊疗费”项目设置,按照医生技术等级增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特殊医用材料编码等仍按照《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的通知》(苏价医〔2011〕195号)规定执行。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与县级公立医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同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完善配套政策
1.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新增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0元/次,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他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基金按原比例支付。
2.完善财政投入政策。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3.落实卫生惠民政策。对未参保等不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人员,一般诊疗费等仍按原规定给予优惠。
三、实施时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自2018年4月30日零时起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快改革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通过加强管理,内部挖潜,增效节支;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调整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医疗机构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三)注重宣传引导
重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理解和支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调整方案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表:1.省委托常州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类)指导价格或调整幅度表
2.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类)指导价格或调整幅度表
3.价格管理权限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类)表
4.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暂不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类)表
6.完善、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7.检验基本组合规范表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6日
抄送:常州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