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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目前,位于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停车场已经关闭。鉴于此,我委《关于核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溧发改〔2010〕98号)核定的百花广场部分区域(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西护坝、太公山、水库管理处停车场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天目湖旅游度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