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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52/2018-0004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发改[2018]264号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2018-11-30 发布日期:2018-12-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溧发改[2018]264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阳安顺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今年以来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及今冬明春供气合同有关门站价格调整条款等情况,决定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由2.82元/立方米上调到2.84元/立方米,按照上浮不超15%,最高销售价格由3.24元调整为3.26元/立方米,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对今冬明春非居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段性调整,中准价上调0.46元/立方米,按照上浮15%,最高销售价格上调0.53元/立方米,由3.26元/立方米调整为3.79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到2019年3月31日。

    三、鉴于天然气供应合同外用量以及市场采购气量逐年增加、购进价格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对合同外以及市场购气部分在本次价格调整后依然存在的价格矛盾,可由供需双方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依据今冬明春5个月的气价成本,协商确定实际结算价格。

    四、《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溧发改[2010]209号)今年暂停执行。

    五、工业企业差别化天然气价格政策同步调整。

    六、你公司要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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