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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版货币真伪鉴定
索 引 号:
01998999/2018-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人行溧阳支行
产生日期:
2018-03-28
发布日期:
2018-03-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货币真伪鉴定
中国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版货币真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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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版
(依申请服务)
服务名称
货币真伪鉴定
服务领域
金融服务
服务类别
检验检测类
服务方式
依申请服务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三十四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第十条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授权证书。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第十六条 持有人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持有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有关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条件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假币收缴凭证》或《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所称货币
收缴单位出具或持有人自备
1
否
是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不支持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正常工作日)。授权银行的办理时间以该银行营业网点公告为准。
见面次数
1次
承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金融服务二部和授权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
办理地点
溧阳市平陵中路10号和授权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的营业部
咨询方式
0519-87223218
监督投诉方式
0519-87223218
在线办理网址
无
备
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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