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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于2018年5月15日印发了《贯彻<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方案》制订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面源污染、生活污水、上游来水、非法捕捞、违章违建等因素对天目湖水源地水质(含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及其流域)的影响依然存在,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在去年省委巡视组对我市进行巡视中,更是将天目湖水源地保护问题纳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有差距”的整改范畴。根据《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刻不容缓。
二、 《方案》的主要内容
《贯彻<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工作方案》明确了施行《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的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以及保障措施,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部门职责及完成期限。
(一)总体目标。牢固确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天目湖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实现核心保护区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标准,重要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并保证核心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要求,切实保护好全市人民的大水缸,为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重点工作。一是明确保护范围。结合天目湖保护要求,依法划定天目湖流域各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在各级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落实专人巡查制度;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天目湖保护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强化保护措施。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不断强化土地管控,完善天目湖水质的生态安全屏障;通过生态公益林管理和恢复宕口周围植被,提升生态涵养;制定有利于农业面源污染消减的耕作制度和坡地利用的规范;划定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具体范围;定期组织生态清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抽水蓄能电站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其造成的水质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止水土流失;继续执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控制入湖船舶总量;加强保护区内车辆管理,防止危化品进入保护区。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环境状况公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建立水情预报制度;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科技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对上对下、对内对外的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多手段、多渠道、多角度加大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建立保护工作报告制度。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将天目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通过市镇两级财政统筹、多渠道筹集等方式,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制订出台天目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监测执法;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四是注重公众参与。
三、《方案》起草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由市水源办牵头起草,在起草过程中,由市政府办牵头,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发改委、法制办、应急办、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水利(水务)局、旅游局、公安局、卫计局、国土资源局、天目湖镇和社渚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然后结合意见和建议,根据市领导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
四、 政策依据
《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由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制定,于2017年12月2日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并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分总则、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大章节。
市水源办
2018年6月1日
相关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