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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住宅小区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住区管理的主要形式。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物业纠纷处理中的作用,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溧阳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工作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物业纠纷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公平公正原则。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普遍认可的规范进行调解。调解组织不得因调解而阻碍当事人依法通过其他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三)属地管理原则。一般物业纠纷不出社区,较大纠纷不出镇(街道)。
(四)综合化解原则。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解决物业纠纷的效率。
(五)预防并重原则。定期排查物业管理矛盾,及时掌握物业纠纷发生情况和不稳定因素,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由谁来指导
成立调处指导委员会,由市分管领导任主任,市综治办、司法局、住建委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全市物业纠纷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对本市重大、疑难物业纠纷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调处,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解决物业纠纷工作,研究探讨解决物业纠纷的机制及有关疑难问题。
三、有哪些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各镇(街道)和社区调解组织要定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二)建立排查预警机制。各镇(街道)和社区调解组织应充分发挥深入群众、信息灵敏的优势,每月一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物业纠纷情况,尽早解决。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综治办要做好物业纠纷调解处理统筹协调工作;市住建委要加强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纠纷调解的。
(四)建立案件移送委托机制。市住建委受理的有关物业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将纠纷移送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五)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调解成功的物业纠纷纳入“以奖代补”范围,通过考核后给予案件补贴。建立专家参与物业纠纷人民调解补贴机制。
(六)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市综治办要将物业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市住建委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并将该工作与物业服务企业评优、市场准入等诚信体系挂钩。
四、各部门有哪些职责
市综治办负责做好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检查、考评推动等工作;市住建委负责市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行业指导;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市法院参与物业纠纷的诉调衔接工作;市法制办对市政府出台的物业纠纷调解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市信访局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置涉及物业纠纷引发的到市及以上上访的接待、调处;市发改委参与涉及物业费、车位费等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纠纷的调解;市公安局参与涉及治安、消防、易燃易爆物品、交通等物业纠纷的调解;市环保局参与涉及企业噪声、废气超标等物业纠纷的调解;市市场监督局参与涉嫌违法广告行为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行为;市城管局参与涉及小区绿化、违章搭建、在建工地夜间施工、商业经营活动及娱乐场所噪声、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等物业纠纷的调解;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体局、卫计局、水务局等其他职能部门及水、电、气、通讯等专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五、工作有哪些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指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指导管理、工作保障等制度,有效整合资源和力量,优势互补。
(二)强化队伍,提高素质。加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壮大调解队伍,加大对调解人员的培养力度。
(三)加强宣传,保障资金。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要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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