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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近期,省政府连续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关于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涉及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及对策建议研究情况报告》《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等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办法,徐市长作出批示,要求政务办会同住建委出台我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接到批示后,政务办会同住建委立即成立了调研小组,认真研究省政府120号令和其他相关文件,按照既要规范,又要提高效率,更要讲究质量,也要符合上级规定的起草思路,经过近二个月的起草、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工作,并经法制办进行了合规性审查,形成了《溧阳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分别为总则、招标和投标、评标和中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一共四十四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1.调整了限额标准
工程、材料、设计的招标限额分别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2.明确了部门职责
实行行业主管部门驻交易中心现场监督制度。
3.放宽了准入条件
放宽了招投标准入条件,将具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放宽到具备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具备项目建议书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资金证明等即可进场交易。
4.提出了特殊设计的招标条件
对一些重要地区或特殊建筑的设计招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也可直接发包给以建筑专业院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
5. 列举了招标文件中否决性条件的通常情形
共列举了招标文件中二十四种否决性条件的通常情形,对招标文件编制具有指导作用。
6.列举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的情形。
7. 规定了采用评定分离的操作方式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主要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项目。
8. 明确了招投标活动管理者、参与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