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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8〕70号)于2018年8月8日印发,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江苏省是全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份,要求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清产核资任务。根据中央、省、常州市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清产核资的对象:镇(街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二)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明确清产核资的登记时点:2017年12月31日。(四)明确清产核资的重点工作:1、全面清查,核实家底;2、明确产权,界定权属;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4、完善平台,统一监管。(五)附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办法、报表、报表填表说明3份文件。 三、政策依据 1.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 2.省农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18〕8号) 3.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组发〔2018〕1号)
相关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阳市农工办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