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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及城市相关规划的调整(东门-电视台东北侧、濑江三尖嘴、清安七里岗、边界市场西侧等区域使用功能调整),溧阳市的城市面积扩大(104国道南侧、中关村、申特钢铁东北侧区域等),随之功能布局也发生一定变化,2007年发布的《溧阳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规定》(溧政发〔2007〕160号)对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减弱,难以满足全市环境噪声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修订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需求较为迫切。
二、编制依据
2017年12月28日,江苏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转发环保部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92号),明确要求“各地城市规划与现有噪声功能区划分不相适应的予以调整,相关调整工作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为依据,结合《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和市区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有关的要求,制定本区划。
三、基本内容
1. 区划范围的变更。本次区划范围由《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中的城市建设集中区(面积约41平方公里)变更为《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中的中心城区(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2. 原区划范围内功能区划的变更。本次区划通过分析现总体规划(《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与原总体规划(《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中心城区用地类型改变,结合用地现状,根据《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中划定的用地类型对原区划范围内的功能区划做了相应调整,共调整了9块区域。
3. 现区划范围内功能区划的划定。本次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为依据,结合《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及市区的实际情况,对现总体规划范围内未划定功能区划的区域进行了功能区划的划定。划定的范围主要为溧阳市中心城区,其中新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2块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5块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4块区域。
4. 4类声功能区执行标准的变更。本次区划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有关规定,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执行标准由原区划的4类变更为4a类及4b类,将铁路的执行标准区别于市区其他道路,单独执行4b类标准。其中,4a类昼间声级限值小于等于70dB(A),夜间声级限值小于等于55dB(A),4b类昼间声级限值小于等于70dB(A),夜间声级限值小于等于60dB(A)。
本次区划中94条道路、2条等级航道执行4a类标准,1条铁路执行4b类标准。
相关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常州市溧阳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