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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溧阳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示范标准》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9-26 浏览次数:    来源:行政审批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解决政务公开难题,9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119号)文件,文件明确我市天目湖镇、社渚镇为2018年为民服务中心示范标准镇,必须完成综合服务大厅场地建设、人员配备和设施布置。

为规范我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市政务办印发了《溧阳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示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标准》的颁布,目的在于建设“申办事项、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服务标准”四个统一的基层综合服务大厅,为建立公共服务、信息采集和数据共享于一体的统一网络平台奠定基础。

建设示范标准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工作职能规范、场所建设规范、大厅服务规范、运行机制规范、网络延伸规范。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1. 统一服务大厅名称

按照省统一要求,村(社区)的基层综合服务大厅名称统一规范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按照银底黑字、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2. 明确服务大厅配置标准

鉴于每个村的实际情况不同,故不作关于场地面积的硬性规定,而是要求有实行开放式办公的服务大厅。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按照人员数量,合理配置窗口。按照政务服务的功能划分区域,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接入各类业务网络,以满足公共服务需要。

(1)大厅布局。建立“一窗通办”服务模式,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办理。大厅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实时记载和监控各窗口工作情况,以及所有服务区域。

(2)办公设备。按照“一网通办”要求配备自助服务设备,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物品等。统一使用江苏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和常州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3)便民措施。在公共休息区域配置相应的便民设施,配置饮水机、手机充电台,根据窗口数量摆置休息椅等。

(4)公开设施。配置大厅指引标识、服务指南、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机、为民服务工作牌等。至少配置一处意见反馈设施。

3. 推进我市基层服务事项在线受理审批

江苏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已经全部延伸到11个镇(街道)、228个村(社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频道开设网上统一申报入口,增设村(社区)服务频道,各村(社区)完善频道内容,全面公开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便民服务事项,提供规范、准确的办事指引。在线受理政务服务事项。乡镇(街道)现有客户端将集中整合,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并覆盖我市各村(社区),避免多头开发重复投入。

溧阳市政务办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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