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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溧阳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2-01 浏览次数: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常州市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治理,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溧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订了《溧阳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方案》。

三、治理对象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治理目标

一是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无证无照”办学现象得到彻底根治。

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得到落实,各类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三是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彻底切断,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机构兼职。

四是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不良行为得到彻底纠正。

五是通过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培训秩序。

五、治理原则

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各镇(街道)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市监、民政、文广体、人社、公安、住建委、安监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六、治理要求

一要把学生安全工作作为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关停条件差、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

二是严把办学资质审查。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重点查是否超范围经营;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要求限期取得办学许可证,对拒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停办。

三是严格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纠正培训时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组织中小学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四是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七、治理四阶段

1.核查底数阶段(2018年11月9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集中力量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准情况、查明问题,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市监部门对已登记的培训机构(公司)进行排查,摸清无证从事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数;市教育局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对社会培训机构及其培训功能的认知,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力度,从源头减少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牵头研制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区域内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签署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将区域内列入“黑名单”的培训机构上报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 专项督查(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市纪委、监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文广体局、住建委、市监局、安监局、城管局、发改委、税务局、法制办、消防大队和市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等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督查,督查结果发文通报。各镇区(街道)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和巩固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并做好迎接上级专项督查准备。

4. 公布黑白名单(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集中整治中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白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在向社会公布“黑名单”的同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相关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溧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溧阳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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