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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码头经营业户:
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港口粉尘污染防治环境问题,实现精准治理、长效管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港〔2017〕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8〕48号)、《溧阳市“两个一批”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8〕58号)等要求,现将《溧阳市港口粉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溧阳市港口粉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溧阳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9日
附件:
溧阳市港口粉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
一、堆场扬尘综合防治措施
码头堆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搭建半封闭或封闭库房,并满足安全要求;不能密闭的应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并采取洒水抑尘、干雾抑尘、苫盖等粉尘控制措施。大型堆场应配备固定式喷枪洒水(或高杆喷雾)抑尘系统,小型堆场也可采用移动式洒水(或高杆喷雾)设施。防风抑尘网高度宜取堆垛高度的1.1-1.5倍,且高出堆垛部分不应小于1米,开孔率为30%-40%。
二、装卸设备粉尘控制措施
从事煤炭、砂石、矿石、木薯干、灰土、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装卸,装卸机械必须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装卸船机、带斗门机、堆场堆取料设备、翻车机、装车机等宜采用湿法除尘抑尘方式。带式输送机除需要与装卸设备配套的部分外应采用皮带罩或廊道予以封闭,同时考虑安全要求,避免火灾和烟囱效应。转接站应在转接落料、抑尘点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防尘帘等密闭设施,并优先采用干雾抑尘、微动力除尘、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等方式。煤炭筛分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建设专用筛分库房,筛分量较小的设置固定场地,且在防风抑尘网范围内进行,作业同时喷淋。
装卸煤炭码头必须进行封闭式作业工艺改造,采用封闭带式输送机系统替代原有的自卸汽车,采用堆取料机装卸作业替代原有单斗装载机作业等。
三、汽车转运粉尘控制措施
港口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敞篷车型必须对车厢进行覆盖封闭,防止抛洒滴漏。有车辆进出的码头堆场应在港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冲洗范围应包括车轮和车架。鼓励有条件的港口企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场地,并在汽车装卸车作业点配备移动式远程射雾器进行喷雾抑尘。
四、道路扬尘控制措施
港区主干道、辅助道路及堆场必须进行铺装、硬化处理,并对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钢筋混凝土道路结构并采用机械化清扫方式,并配以洒水抑尘。
五、废水处理措施
码头外沿须设置挡水围堰,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场地排水出口前设置多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并设有废水循环利用的设施,严禁场地水直接入河。
加快推进水污染设施改造,码头初期雨水、生产污水由码头自身建设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完善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各码头企业根据港口规模、货运特点选择建设固定式厕所、移动式厕所、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装置等。
六、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措施
码头企业需提供船舶含油垃圾接收设施,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设置满足接收船舶生活垃圾及码头自身产生垃圾所需要的垃圾回收设施,并与所在地环卫部门或垃圾清运单位签订垃圾清运协议。
七、港容港貌提升措施
开展港口作业区内“见缝插绿”工程,减少裸地扬尘污染,及时补植绿色植被,码头可绿化区域达到全面绿化。做好港口货物堆码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行货物堆码头苫盖标准化、规范化;车辆、船舶停放以及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组织港口设备设施定期清洁。及时修复破损码头、护轮坎、路缘石;规范码头名称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交通设施、标识整洁无破损,标线清晰,做到环卫设施完好无损,污水、垃圾接收等保洁区域内无暴露保存垃圾污染物,垃圾日产日清,港区环境达到“四无六净”。
八、依法实施岸电改造措施
新建码头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码头在规范提升过程中应增设岸基供电设施,原则上1-2个泊位应配备一套满足船舶需求的岸基供电装置。
九、码头视频监控管理措施
码头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并统一接入市监控平台,监控范围应实现全覆盖,必须有效覆盖进出口通道、码头装卸泊位、码头货物堆场。码头经营者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视频监控能正常显示和视像清晰。码头视频监控发生故障,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
十、建立管控机制
建立扬尘管理组织体系和扬尘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工段具体责任人,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制定治污设施操作规范,指定专人管理维护,并建立粉尘污染防治控制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