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村(社区)、辖区各派出所、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溧城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溧城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贯彻落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穿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原则,充分发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要求,杜绝非法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效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职责分工
1.综治办:负责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辖区派出所、城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导检查。
2.网格化中心:建立“镇-社区(村)”两级联动机制,责任落实到基层社区网格单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管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3.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对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的教育、查处工作。
4.宣传科: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制定禁放宣传方案,组织各部门加强职工宣传教育,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为禁放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5.辖区派出所: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配合安监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负责配合市安监局依法妥善处置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存量烟花爆竹;配合市安监局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加强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7.城管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等。
8.交巡警中队:负责组织在公共交通车辆、汽车站等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监管,从严查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
9.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负责对新办企业、商户加强禁放宣传教育。
10.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禁放区域内纳入监管建筑工地的禁放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11.物管办: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的禁放宣传教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劝阻。
12.文教办、社区教育中心: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13.民政办:负责指导婚姻登记、礼炮车使用等管理开展禁放宣传,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放规定。
14.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管理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15.财政所:负责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声势。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开展集中宣传。要按照镇宣传科统一制定的宣传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在禁放区域的主要街道、城郊结合部、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置宣传展台、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时间集中、内容集中、人员集中的禁放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同步跟进,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二是抓好全面宣传。城管中队、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等部门要在沿街商铺、宾馆酒店、商场、企业、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禁放宣传;各村(社区)要在小区、街巷出入口设置禁放标识牌;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职工遵守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强化重点宣传。交巡警中队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点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城管中队要协调相关单位,在全镇LED广告屏、户外广告牌播出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文教办、社区教育中心要加强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四是媒体专题宣传。宣传科要牵头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博互动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对禁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震慑违法、教育群众。
(二)突出源头堵控,严打私贩私运。各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加强外围堵截。辖区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配合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公安检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配合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的拦截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二是规范市场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要加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特别是加强禁放与非禁放区域交界处的检查管控。同时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的现象,对禁放区造成压力;城管中队要重点加强街道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清查。三是联合清理整治。城管中队、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等部门要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联合清理整治,捣毁一批私贩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对于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推动《通告》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大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辖区派出所对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 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在禁放单位及周边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阻碍执法的,一律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配合安监部门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的,城管中队要严肃查处;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辖区派出所依法给予处罚。三是加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查处。辖区派出所和交巡警中队要依据各自职责,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违反治安管理的,辖区派出所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四是加强典型案例的曝光。对查获的非法销售、运输、燃放行为,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全媒体进行曝光,警示违法。城管中队、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核查反馈。
(四)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措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放责任,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辖区派出所、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着力构建镇、社区(村)两级禁放管控网络。二是突出重点管控。各村(社区)、辖区派出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群众工作,细致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重点单位,提前掌握婚丧嫁娶、生子升学、搬家购车、开工开业、宴席预订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提前消除违规燃放隐患。三是全面动员组织。相关部门要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建禁放志愿者队伍,会同“红袖标”队伍及网格化队伍共同确保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人员。辖区派出所要全面动员广大干警投入到禁放管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村(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并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禁放工作对于减少安全事故、改善大气环境、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统筹协调推进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镇政府成立溧城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辖区各派出所、交巡警中队、组织科、监察审计室、综治办、网格化中心、宣传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城管中队、交巡警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物管办、文教、社区教育中心、民政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村(社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具体负费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会商会办等日常工作。
(二)周密细化方案,强化职责履行。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辖区各派出所、交巡警中队、组织科、监察审计室、综治办、网格化中心、宣传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城管中队、交巡警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物管办、文教办、社区教育中心、民政办、计生服务站、财政所、各村(社区)等部门,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为抓好禁放各项措施落实,镇政法委将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城管中队、交巡警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定期检查督导各部门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