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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66/2019-0005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镇府发〔2019〕66号 发布机构:溧城镇
产生日期:2019-06-21 发布日期:2019-06-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溧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溧镇府发〔201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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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

现将《溧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溧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规范溧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安委)的工作制度,明确镇食安委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印发溧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溧食安委〔2015〕3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 成

(一)镇食安委是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安办),作为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承担镇食安委的日常工作。

(二)镇食安委主任由镇政府领导姜卫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虞双金和市场监管分局莫建斌兼任,委员由各村(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镇食安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镇食安办按程序报镇食安委领导批准,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负责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四)镇食安办主任由市场监管分局局长兼任,镇设置食安办专职副主任1名。

二、镇食安委主要职责

(五)镇食安委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工作规划;

2.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

3.督促各村(居)、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4.配合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食安办主要职责

(六)镇食安办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镇食安委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协调联动机制;

2.推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开展舆情研判,协调指导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承办镇食安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召开联络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会议,指导协管员、信息员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4.加强统计工作,完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强化资料数据搜集,提供决策支持;

5.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镇食安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镇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组织开展对协管员、信息员年度考核及奖惩;

6.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7.承办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会议制度

(七)镇食安委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镇食安委成员单位需要提交镇食安委议定的事项,应当提前10天交镇食安办汇总,报镇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

(八)镇食安委全体会议由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居)负责人列席。镇食安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指派相关人员与会并履行相关职责。

(九)镇食安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

(十)镇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五、联络员制度

(十一)镇食安办联络员由镇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参与镇食安办的具体工作。镇食安办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镇食安办备案。联络员会议由镇食安办组织召开,镇食安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落实镇食安委议定事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起草供镇食安委审议决定的文件;交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汇总拟提请镇食安委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等。

(十二)镇食安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应将下列内容及时报告镇食安委: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上级部门督办的事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通报制度

(十三)镇食安委建立通报制度,对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镇食安办具体承办通报事宜,通报一般仅限于镇食安委成员单位内部之间,重大事项可在全镇通报,由镇食安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通报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事项落实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通报主要以书面形式印发,或以短信等形式发送。

八、附 则

(十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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