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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食安委成员单位:
《溧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经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溧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切实提高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关于印发溧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溧食安委﹝2015﹞4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一、镇食安办
承担镇食安委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开展舆情研判,协调指导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办镇食安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召开联络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会议,指导协管员、信息员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加强统计工作,完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强化资料数据搜集,提供决策支持;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镇食安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镇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组织开展对协管员、信息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承办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场监管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案件和无证经营行为,责令食品销售者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标签标识印刷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负责公布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村(居)委会
各村(居)委会负责人是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排查本辖区内种植、养殖、屠宰、生产、销售、餐饮等食品领域内的违法线索,一经发现,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实行联合执法; 协助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参与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镇农产品监管站
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和植物检疫防疫工作;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组织查处监管职责内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负责按程序规定发布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向镇食安委报告生产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监管职责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镇城管中队
负责清理取缔违规占道经营食品流动摊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工作;负责指导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及监管工作;加强对居民住宅改变使用性质后,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管理;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镇畜牧兽医站
负责食用农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和动物检疫防疫工作;负责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和生猪饲养、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的监管;组织查处监管职责内食用农产品和投入品违法案件;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负责按程序规定发布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向镇食安委报告生产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监管职责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镇卫生院
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贯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制定、实施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全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体检;负责发布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派出所
负责组织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案件;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工作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