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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溧城镇河长制工作的考核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766/2019-0008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镇府发〔2019〕92号
发布机构:
溧城镇
产生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19-07-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溧城镇河长制工作的考核意见
溧镇府发〔201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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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两级河长,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河长制工作要求,确保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市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17〕42号)、《关于印发溧城镇河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溧镇府发〔2017〕88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情实际,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本意见考核对象为溧城镇河长办公室人员、镇、村两级河长和相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结合镇关于印发《溧城镇河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溧镇府发〔2017〕88号),从河长履职、制度执行、工作考核、软件使用、宣传力度、工作督查、整改回访、台账资料、知晓率、满意度等方面对参与河长制工作的河长及河长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得分情况作为考核奖励与处罚的依据。
三、考核奖励与处罚
(一)全镇实施镇级河长制工作保证金制度。各级河长都应上交镇财政所,镇级河长保证金为2000元,村级河长及办公室人员保证金为1200元。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镇、村级河长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返还全部保证金,并给予镇、村级河长保证金2.5倍补贴奖励;得分90-80分,返还保证金,不予奖励;得分在80分以下的,保证金全额扣除,并无任何补贴奖励。镇级河长补贴奖励从镇河长工作经费中支出;村级河长补贴奖励由各村自有资金列支。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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