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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上兴镇(区)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对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上兴镇(区)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公司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办公设备、交通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所有资产。
二、职能分工
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在财政所。财政所负责对区(镇)所有资产进行管理并登记造册,定期对各部门资产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对明确委托各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管理和运营的资产,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项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所管理的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并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按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情况报备财政所。相关部门同时应做好以下资产管理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的采购、分配、内部调拨等;各部门添置办公设备,须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首先由党政办公室进行调剂;如确实需要购置,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制度统一办理。办公设备的领用应由分管领导审批,填报资产领用登记表并签字。
(二)建设服务中心扎口负责区(镇)建设所形成的没有移交相关管理部门期间的资产管理和维护(如由两大园区公司直接经办的建设也要督促其负起责任,下同),建设完成后应及时将资产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将资产情况报财政所登记备案。移交资产的详细资料包括资产的价值、面积、位置、验收清单、相关图片信息等,建设形成的资产按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价入账,安置房移交资料包括安置小区名称、位置、房屋套数、面积等,安置房资料同时报物管办和相关建设主体备案,安置房钥匙由物管办保管。
(三)征收中心扎口负责其征用、租用土地的管理(如由两大园区公司直接经办的征租地也要督促其负起责任,下同)。征收项目和租用土地完成后,及时将土地估值、土地面积、具体四至范围等及其他图片信息资料报送财政所登记备案,对委托相关村及部门管理的土地及时办理好移交手续并报财政所登记备案。
(四)国有公司负责所属资产的管理。工业园区公司负责征收部门、建设部门移交的或政府和国有公司移交的资产管理并登记造册(含租用的厂房、房屋及人才公寓、构筑物等),涉及企业的由经贸服务中心配合管理。曹山旅游公司负责对旅游度假区的资产和政府部门、相关公司移交的资产进行管理,并做好建设形成的和收购资产的经营管理,同时做好所属资产的委托管理工作。中兴公司和恒佳公司负责做好所属资产管理及相关资产委托管理工作。对没有明确委托管理的资产,资产所属的国有公司为该项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五)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村资产的管理。村级集体资产由农服中心登记汇总,并报财政所备案。
(六)物管办负责做好直管公房和小区公共资产的管理工作。其它条线做好本部门所属资产管理工作的同时,按委托做好相关资产的委托管理工作。
三、资产的收购、出租及处置管理
资产的收购、出售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大宗资产的收购、出售,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委托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材料应报财政所登记,同时做好收支管理;重大资产出售、转让必须在正式的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接收方超过两个以上的,应通过拍卖、招投标方式定价。
国有资产出租,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重大资产出租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财政所和相关管理部门,并做好收入管理。
对使用年限已满且不能使用需要报废的资产,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所根据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四、安置房的安置管理
征收中心安置房屋,按审批的征收安置方案,由征收中心牵头,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所、物管办和相关国有公司配合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由征收中心扎口审核安置结算清单,财政所或国有公司凭结算清单开具收款收据,物管办凭财政所和国有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移交房屋钥匙。
五、管理责任处理
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严禁私自处置国有资产,对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造成资产损失或流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管理办法由财政所负责解释,于2019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