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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天目湖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天目湖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以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 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 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为主进行处置,包村干部、镇直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 同,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水利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管委会主任、镇长柳建平任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刘永山任常务副总指挥,党政领导班子人员任副总指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村委会负责人等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彭攀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 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信息工作;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 农村工作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抗旱物资机械组织调运以及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3. 社会事业局:负责撤离人员安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4. 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提出的申请,及时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5. 综合执法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防汛抗旱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6. 水利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7. 供电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和用电调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8. 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 9. 交管所: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 国土资源分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1. 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2. 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负责撤离人员安置点的接待工作。 13. 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况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河道洪水预警 当河道出现洪水时,水利站应及时联系市水文局,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二)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与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干旱灾害预警
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
六、指挥调度
(一)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领导干部赴一线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二)应急响应措施
1. 汛情灾害。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村要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办报告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同时组织各定村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深入一线,对灾情进行核实,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指导抗灾自救工作。武装部负责组织镇民兵沿河河堤巡查排险,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 干旱灾害。一是防汛指挥部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二是包村领导及村干部要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灾自救。及时联系农村工作局、水利站,保障抗旱灌溉设备的使用和发放,同时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在旱灾来临时减产不减收。三是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村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综合执法局、公安派出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险工救援、物资保障 1. 对河道河堤的重点险工险段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储备和联络常规抢险机械、抗洪设备、救生器材等物资,确保满足抢险急需。目前茶亭片区的防汛物资主要储存于水利站,包括储存编织袋(1.5万只)、原木等若干抗洪抢险物资;观山片区的防汛物资主要储存于大溪水库。其余10座小(2)型水库及2座大(2)型水库的防汛物资,都储存各水库的物资仓库,且各水库都有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应急队伍保障、人员安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村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洪抗旱救灾工作。
圩区一旦发生安全隐患,百姓安置路线如下:茶亭片区的居民由政府安排,统一安置在地势较高的酒店或者就近的学校;观山片区的居民由政府安排在天淼山庄等观山村地势较高的区域。
(三)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所需电力设施安全通畅,发现电力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全镇供电安全及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中队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河道洪区泄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及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畜牧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治安保障 综合执法局、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八)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牵头筹措抢险救灾资金,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八、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九、灾后重建
(一)做好灾情核查
由社会事业局牵头,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做好灾后倒房重建
灾害发生地所属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按照工程进度,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十、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救灾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党委、政府研究后给予表彰,并将先进事迹报送市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