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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效果,进一步做好我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根据《溧阳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持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溧财农〔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 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 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 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本镇拥有承包权的计税耕地面积。
补贴标准:我镇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四)其他要求
各地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流程
(一)建立补贴清册
各村按照统一的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核实各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计算应享受的补贴金额,逐户登记,并由补贴对象签字认可,填报《溧阳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附件2,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和《溧阳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组汇总表》(附件3)。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书记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二)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及公开公示
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镇、村设立的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填报《溧阳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附件4),由经办人员和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
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第三方对补贴对象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总补贴对象的5%,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
镇财政部门将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相关单位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进行发放。
(五)时间安排
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各村必须在2019年6月10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上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农业服务中心,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天目湖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负责人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面积统计工作,农业负责人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配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各村要成立以村书记任组长的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并将补贴政策告知农户,各村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严格执行规定。各村要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要求执行,该核减的面积要及时核减。对农户面积不正常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特别是因死亡、分户等原因基础信息需调整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各村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村上报表册必须经村书记、村会计签字后,上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农业服务中心。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二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村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认真执行村、组两级公示,并将公示照片留存备查。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进展情况,镇督查组将深入各村、组进行督促检查,坚决查处虚报、假报等违反补贴政策行为。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避免出现补贴信访案件。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的村,将追究相关责任。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监督电话:87983619。
镇农业服务中心监督电话:68261155。
附件:
1. 天目湖镇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 溧阳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3. 溧阳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组汇总表
4. 溧阳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5. 溧阳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附件1
天目湖镇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柳建平 管委会主任、镇长
副组长:刘永山 党委副书记
邵 钧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爱忠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郑丽君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董玉宝 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建伟 田家山村书记
孟广富 天目湖村书记
彭志新 茶亭村书记
宋建平 古县村书记
许浩生 桂林村书记
葛小宇 南钱村书记
朱建军 杨村村书记
王荣建 平桥村书记
叶卫国 梅岭村书记
陈建国 吴村村书记
陈国军 三胜村书记
葛卫其 毛尖村书记
罗阿宝 观山村书记
韩金华 洙漕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村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爱忠同志兼任,成员有刘和林、史继玲、葛黎明等同志,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附件2
溧阳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样表格式)
镇(街道) 村
序号
户主姓名
计税面积(补贴依据的面积)
(亩)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应享受
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
(元)
联系电话
户主
签章
合 计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
已作为
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林地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长年
抛荒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1
2
3=4+5+6+7+8+9
4
5
6
7
8
9
10=2-3
11
12=10*11
13
14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 数据采集人(签名): 县级举报电话: 乡镇举报电话:
注:此表由村民委员会填报,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在村、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填报附件3,连同此表一并上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并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财政所、农服中心(农经站)分别留档。
附件3
溧阳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组汇总表
镇(街道) 村(盖章) 填表人:
组名
补贴
户数
(户)
计税面积
(补贴依据的面积)
备注
合计
注:此表由村汇总后,报至各镇(街道)农服中心(农经站)和财政所(分局)。其他单位参照此表。
附件4
溧阳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镇(街道)
村名
组数
(个)
计税 面积(补贴依据的面积)
乡镇负责人: 农服中心(农经站) 镇财政所(局) 填表人:
注:此表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汇总后,连同附件1一并上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
附件5
溧阳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
(县级填报格式)
市财政局(盖章) 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乡镇名称
补贴村数
补贴组数
补贴户数
计税 面积
(补贴依据的面积)(亩)
采用排除法
排除的面积
补贴面积
注:此表于补贴发放结束后,由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汇总,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市辖区由设区市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