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人工智能
信息名称:埭头镇国有资金、村(居)等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索 引 号:014143977/2019-0002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埭政发〔2019〕26号 发布机构:埭头镇
产生日期:2019-07-22 发布日期:2019-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埭头镇国有资金、村(居)等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埭头镇国有资金、村(居)等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埭政发〔2019〕26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村(居)、镇直属单位:

为规范镇国有资金、村(居)、镇直属单位集体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8〕24号)文件规定,现就我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村(居)和镇直属部门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管理

镇、村(居)、镇直属单位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招投标管理

(一)《溧阳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其招投标交易平台、评标和中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从其规定。

(二)《溧阳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限额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镇国有资金、村(居)集体、镇直属单位集体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按如下办法执行发包:

1.镇政府国有资金、镇直属单位集体资金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由镇政府招标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3家以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报价并邀请建设方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施工单位或按工程审批流程直接发包。各村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各村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经村“两委”研究,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同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3家以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经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由镇政府招标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3家以上供货单位参与比价并邀请采购方代表、相关技术、经济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供货单位或直接采购。

3.项目咨询、勘察、规划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由镇政府招标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3家以上有资质的项目服务机构参与并邀请建设方代表及相关技术、经济等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项目服务机构或直接发包。

4.交通运输、水利、农林等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管理

镇、村、镇直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经党委政府研究,实行审批制,须填写工程建设(或零星工程)审批表,依次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或项目管理部门、镇内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按规定流程实施。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未按规定组织招标而擅自发包开工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原埭政发〔2018〕58号文件同时废止。 

  1.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抄送:市住建委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