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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大攻坚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管理和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推进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7]52号)和《常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坚持以“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职明确、监管有力”的原则,按照精细、紧密、精准、全覆盖的城市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城乡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行政推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长效管护机制,努力实现城乡容貌景观好的美丽埭头、群众满意度高的幸福埭头。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1. 集镇长效考核范围:埭头集镇、后六集镇
2. 村庄环境长效考核范围:埭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村。
(二)考核内容
1. 集镇长效考核内容:日常保洁、农贸市场、道路容貌、河道管理、城镇绿化、住宅小区、工地管理、镇中村镇郊结合部管理及综合类,共计九项考评内容。
2. 村庄环境长效内容:村容村貌、绿化管护、河道保洁、道路管护、公共设施及综合类,共计六项考评内容。
三、责任主体
埭头城管中队、居委会、建设服务中心、水利站、埭头村委、埭西村委、余家坝村委、后六村委、前六村委、邹家村委、南埝村委
四、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网格基础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一)考核方式
1. 制定年度、季度、月度考评计划并予以公布。
2. 按计划组织考核,实施月度考核通报、季度点评、年度总评。
(二)考核方法
1. 考核计分:考评项目实行累计扣分制。考核单位总分设100分,发现一处扣相应的分值,直至扣完。
2. 月度分数构成
月度分数=案件办理考核(70%)+案件权重量(10%)+重点问题考核(10%)+综合类考核(10%)
案件办理考核得分=〔处置得分(30分)+按期处置得分(50分)+一次完成得分(10分)+未延时处置得分(10分)〕×70%(平台没有拍照片的案件办理考核得分为满分)
(1)处置得分=(处置数/应处置数)×30分
(2)按期处置得分=(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50分
(3)一次完成得分=(1-返工率)×10分
(4)未延时处置得分=(1-延期率)×10分
案件权重量得分=(村委案件数/总案件数)×10分
重点问题考核得分=10分-重点问题考核扣分分值(1分/个)
综合类考核得分=10分-综合类项目考核扣分分值
季度分数构成
月度考核成绩平均得分。
年度分数构成
季度考核成绩平均得分。
五、考核等次
集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成绩,根据月度、季度按得分排名,年度按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划分。
具体等级划分如下: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奖惩标准及要求
(一)奖励原则及标准
埭头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奖励为年度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城乡一体化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年度综合成绩结合全市年度排名情况,对成绩突出的村(居)和部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考核奖励资金应用于补充工作经费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但不得用于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奖金发放。
(二)惩处原则及措施
1. 表态发言。集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季度排名末位的部门负责人在镇召开的季度点评会上表态发言。
2. 责任追究。集镇长效季度考核成绩连续2次排名末位及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单位,取消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奖励资格,并在镇综合考核中加扣10分;各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认真履责、避重就轻、推诿扯皮、拖拉敷衍、妨碍影响工作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埭头镇集镇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埭政发〔2016〕2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埭头镇城乡一体化长效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 埭头镇城乡一体化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内容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埭政发〔2019〕30号 埭头镇城乡一体化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