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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全面提升我镇农村集体“三资三化”管理水平,预防集体资产的流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此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 工程项目的范围
(一)本镇辖区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民小组)全额出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村集体组织(含村民小组)与其他单位合作建设的村集体出资额超过50%的工程项目。
(三)村集体组织(含村民小组)与其他单位合作建设的村集体出资金额低于50%但出资金额最多的工程项目。
(四)工程内容包括房屋类工程、农用电站、水利建设、道路建设、路灯建设、村庄环境政治及绿化工程等。市、镇财政补助或其他单位特定补助的工程,必须执行拨款单位规定的其他管理办法。
二、 工程项目的要求及程序
(一)工程项目的要求
村级建设的各类工程年初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列入当年度预算,同时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未列入预算内的工程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确因需要建设预算之外的工程应在不超出年初预算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超出预算总额的工程必须在追加预算之后才可实施。
(二)工程建设程序
1、立项申报
工程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村支两委讨论决定后,确定施工图纸,由专业部门测算工程量,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工程申请,填制工程立项申报表。
2、招投标
在通过立项申报后,按照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要求进行招投标。原则上工程采用双包形式,实行邀请招标(不低于三家有相应资质、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单位),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
3、签订施工合同及工程款支付
(1)中标结果在公示一周各方无异议后,由村集体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在施工过程中,村集体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督,提供施工前、中、后同一参照物的图片。镇职能部门不定时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总额在30万以上的必须由监理公司进行现场管理。
(2)工程款的支付应严格按施工合同执行,对于预付的工程款建设单位必须出具正式发票,工程主体结束前工程款支付不应超过中标价的50%。工程结束审计后,1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保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视情况支付。
4、工程验收与审计
施工单位在工程全部结束后,向村提交工程决算书,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镇工程建设监督办公室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以及村监委、部分村民代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专业机构对工程进行审计,按审计金额支付工程款。
三、其他要求
(一)金额在3万以下的零星工程,应纳入年初预算,由村自行组织招标、施工及验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要求进行开展,包括村支两委会议决议、施工合同、同一地点的施工前、中、后的图片等。
(二)因实际情况发生的单包工程,必须提供材料明细清单、正式发票(包括支付工程工资)。
(三)各村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尽量按图纸测算,因修改图纸造成工程量变化的,应附相应的资料佐证,同时应考虑到必要的附加工程。最终审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超出合同部分必须重新按工程操作程序处理,并且向村民代表作出解释。
四、工程建设的违纪处理。
村组织的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同一区域内、同一工程内容、同一施工单位、不得分解成若干个工程。工程的发包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一律视作违规处理,发现一处查一处,年终取消评优资格,严重违规违纪的将下调村干部年终报酬的10%,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村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溧镇委发[2014]73号文件停止执行。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