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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镇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集体经济平稳发展,根据溧农资组发〔201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溧农资组发〔2018〕2号《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的通知》,溧委农〔2017〕20号《关于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制度的实施意见》,常纪发〔2018〕5号《常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责方法》,溧农发〔2019〕144号《关于规范村级集体费用开支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收入、支出预决算管理制度
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村级集体各项经济活动,是确保村级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村级财务收入和支出必须实行年初预算、年末决算管理制度。对年中没列入预算内的支出,必须在当年度10月份报批追加预算,否则不得列支。预算、决算编制的程序、内容和具体要求按溧农资组发〔2018〕2号《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二、资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管理
根据常农办〔2019〕88号《关于推广使用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各村要开设村级基本存款账户,村级资金实行委托镇会计服务站代理管理,再授权银行统一开设核算账户。
(二)“村务卡”管理
“村务卡”由镇会计服务站在江南银行统一以村委名义办理,实行一村一卡,用于日常非现金支付,“村务卡”备用金标准原则上为一万元。特殊情况下(一般指代缴税费等)的支付,可不受额度限制。
(三)现金管理
村收到的所有现金收入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缴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村日常备用金控制在2000元以内,用于支付单次300元以内的村级零星小额支出。
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资产、资源形成的收入是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要充分利用本村的资产、资源优势来增加村集体收入。
(一)资产、资源出租发包按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协议,严格禁止以支抵收违纪行为发生。
(二)租金收缴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通过“村务卡”收取租金。
(三)根据农村产权交易“应进必进”的规定,所有租赁合同必须进溧城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操作,标的金额在100万以上、资源面积300亩以上必须进入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操作。严禁将租赁合同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确保发包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债权包括长、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借方),应定期清理核对组织清收。对于长期无法核对、收回无望的债权,应当查明原因,分清经济责任,经村监委核实认可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批准予以核销,并建立台账备查。
(二)控制发生新的债权,尤其是对外投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报镇农服中心审核批准后才可实行。
(三)债务包括借款、应付款项、内部往来(贷方),要通过增收节支,积极偿还债务,尤其不得拖欠涉农债务,损害农民权益。
(四)严格控制新增不良债务,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不得举债随意增加村民养老福利等支出。
五、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村级当年规划要做的工程必须列入年初预算(形成固定资产除外),必须经过事前村“两委”规划、村监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上报镇政府审核批准等程序,事中全面跟踪监管,事后认真评估结算,并且提供施工图片等资料。村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必须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文执行。
(二)工程结报
1、三万元以下自建工程结报时,必须提供工程预算、村两委会议记录、工程协议、验收、施工前后图片等资料,合法、合规的票据(含村民杂工工资支出清单,挖机工作小时清单等)经农经站审核后,予以在“公积公益金”科目列支。
2、三万元以上的工程结报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备有工程申请、立项、审计、验收(工程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还必须提供部分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情况)等资料。
六、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入票据管理
村取得收入就必须出具票据,收入票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或农经站统一提供的票据,村不得私自印制和购买。从镇农经站领用的票据必须进行登记,年末经审核后上交留存,年初再重新登记领用。
(二)支出票据管理
任何外来的支出票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不予入账。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农业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支出使用的自制凭证(清单),必须确保内容、数量、金额等逻辑相符,各类杂工、会议(误工)补贴统一使用镇规定的票据,无论是通过银行转帐支付还是村务卡支付,必须手续齐全才可入账。
七、财务审批制度
(一)费用审批
村发生的招待费用、各类务工支出、福利性费用等应严格执行溧农发〔2019〕14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及村监委负责人签字加盖监委章后才可入账。
(二)资金使用审批
村委使用资金,应由村财务人员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经村书记签字确认,携手续齐全的票据,至镇会计服务站记账员和镇农经站监督员处审核,其中3万元以内由镇农经站和镇会计服务站负责人审批,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必须由镇分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需镇主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由镇长审批。
(三)资产报批
村新添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填写购置审批表,经镇农经站审核批准后才可购置,不得先购置后补手续,否则不予入账。
(四)专项资金审批
必须按照上级拨付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严禁移作他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明细清单,经镇会计服务站记账人员核对,并由镇项目管理领导审核后,再根据资金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村不得滞留专项资金和擅自超分配。
(五)其他审批
村干部因公出差、外出学习必须报镇农服中心同意,并附经费预算清单(额度不能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应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计划进行结算。部门收费(除文件、规定之外)、捐资1000元以上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通过方可实行。村干部(镇组织部门备案人员)报酬及待遇必须严格按政府的相关文件和批复执行,严禁超额支付报酬和补贴。村与其他管理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协议,协议应明确工作任务、报酬等内容,并且必须严格执行协议。
八、财务结报制度
每月的25日到月底为财务结报期,在这期间内,村报账员将本月发生的收、支票据分类汇总,填写当月财务情况表,并携带现金、存款日记账到镇会计服务站结报,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实。镇会计服务站各记账员负责对所有票据的审核,办好票据交接手续,在次月5号前记好账,编制好各类会计报表,并将记账凭证反馈给村报账员,村报账员在次月10号前将会计凭证信息录入中农财务管理软件,完成财务信息的网上公布。
九、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内容
1、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实际发生的村级各项收入含租金上交、补助收入等。
2、各项费用支出含管理费、其他支出、福利费支出等。
3、村级租金合同发包、土地征用款分配、扶贫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村级工程建设、一事一议工程建设、集体债权、债务变动等情况。
(二)财务公开形式
财务公开除通过公开栏、会议公开外,还应充分利用网络在阳光村务e平台上及时公开,要积极推行微信公众、电视信息公开。年初需公开财务收支预算,每月公开当月的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土地征用款使用等随时公开,年末公开财务收、支决算及收益分配。
十、财务审计制度
村级财务实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相结合。镇审计监察部门负责专项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镇农经站负责定期和年度审计,所有审计由镇纪委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由纪检部门追责。另外村干部离任审计应先审计后离任,无违纪问题,方可办理离任等相关手续。
十一、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镇财务监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法规、文件精神,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问责。
(一)审批责任
资金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资金超额分配、非生产性费用超标、专项资金移作他用,应追究村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结报责任
村财务结报遵循“谁结报谁负责”的原则,出现手续不健全,迟报或核算错误的追究村报账员、会计服务站记账员的责任。
(三)审计责任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真实情况,公正评价被审计单位(具体负责人)的成绩或失误,不能隐瞒不报相关情况,如发现严重失实情况,追究具体审计人员的责任。
十二、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二)本管理制度与镇之前出台的有关财务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