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新闻搜索
为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平台等产学研合作力度,2019年11月5日,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溧阳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创新券”)。为了让大家更深入了解创新券的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创新券概念和制定背景
创新券是市政府为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规范奖励补助而设计的一种激励机制。
按照我市高质量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全面集聚南京科技创新资源,精准招引杭州科技创业资本,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集中解决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围绕全市发展“四大经济”总体部署,突出“四大产业”主体创新方向,制定创新券政策。
二、创新券补助对象
创新券补助对象为市“四大经济”体系内企事业单位(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并以“动力电池、智能电网、汽车及零部件、农牧与饲料机械”四大产业为重点,突出对与南京都市圈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科系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类企业、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企业、全市三星级以上企业的激励。
三、创新券使用范围
1.购买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等);
2.购买科技服务(包括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技术解决方案、非法定或强制性产品检测检验等);
3.建设研发机构(包括企业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
4.建设创新平台(包括加速器、众创空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技术转移中心等);
5.培育创新项目(包括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6.企业资质认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副总等)。
四、创新券申报和发放
市科技局根据市有关政策文件制定年度创新券申报通知。建设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平台和企业资质认定类创新券,按上级认定文件为依据,无需另行申报。
企事业单位根据通知向市科技局进行申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参考评审论证结果会商市财政局,确定创新券拟发放单位名单,公示后发放。
五、创新券资金兑现
对购买科技成果、科技服务创新券,给予合同实际发生金额50%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培育创新项目的创新券,对经过专家评审并获得立项的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等),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其他类别的创新券,按照相关认定级别进行奖补,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