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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市文广体局关于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8年12月19日
市文广体局关于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的
实施意见
根据市文广体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经我局领导与各职能科室商议,决定调整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窗口办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进驻事项职能范围
按照“权责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充分授权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高现场办结率,办结完成后交由各职能科室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需要现场勘查、检验、检测、评估、公示等业务,将由事项职能科室负责,按有关文件要求明确时限办结完成。
二、明确下放事项和职责
(一)行政奖励:
1.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4.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5.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6. 对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二)行政确认: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认定;
2.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3. 等级裁判员称号授予;
4. 文物保护单位(含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核定;
5. 文物的认定;
6.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
7.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8. 划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
(三)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
1. 体育类:
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③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④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⑤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
⑥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⑦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备案。
承接方式:由窗口直接受理和发放审批通知书,现场勘查环节由群体科负责。
2. 文物类:
①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②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③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批;
④变更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的审批;
⑤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的批准;
⑥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审核;
⑦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不含一级文物);
⑧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准。
⑨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备案;
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一级文物除外)备案;
⑪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⑫利用珍贵文物举办流动展览或者利用文物举办大型活动的备案;
⑬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承接方式:由窗口直接受理和发放审批通知书,现场勘查环节由文物办负责。
3. 文化类:
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②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③举办内地营业演出活动审批;
④内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
⑤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⑦撤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⑧从事艺术品经营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⑨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承接方式:由窗口直接受理和发放审批通知书,现场勘查环节由文化市场科负责。
4. 新闻出版类:
①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②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
③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④报纸、期刊审读;
⑤出版物发行人员培训和鉴定。
承接方式:由窗口直接受理和发放审批通知书,现场勘查环节由新闻出版科负责。
三、明确事项下放后双方职责
(一)各职能科室职责
1. 各职能部门在事项下放后不再进行审批,针对本部门下放的事项,安排专人对窗口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书样式。
2. 窗口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职能科室责任人要及时进行业务指导。
(二)窗口职责
1. 派备专人承接事项下放。
2. 遵循统一标准的原则,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进行管理,统一参加市里组织的各项专项行动。
附件: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附件: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序号
权力类型
业务名称
1
行政奖励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4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5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6
对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7
行政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认定
8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9
等级裁判员称号授予
10
文物保护单位(含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核定
11
文物的认定
12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
13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14
划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
15
行政许可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1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1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8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19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
20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2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22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23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24
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批
25
变更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的审批
26
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的批准
27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审核
28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不含一级文物)
29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准
3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31
举办内地营业演出活动审批
32
内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
33
其他权力
利用珍贵文物举办流动展览或者利用文物举办大型活动的备案
34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35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备案
36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37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一级文物除外)备案
38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39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备案
40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41
撤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42
从事艺术品经营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43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44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45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
46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47
报纸、期刊审读
48
出版物发行人员培训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