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根据《溧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溧财规〔2017〕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溧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9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我市文化(体育)产业具有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项目,提升“1号公路”周边文化内涵的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公益性文化(体育)项目。
1. 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程度较高的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影视动漫、数字出版、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2. 支持文化旅游、印刷复制、工艺美术、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广告会展、版权贸易和服务、文化用品制造业等传统文化产业发展;
3. 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影视基地、动画产业基地、数字出版基地、版权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重点发展高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
4. 支持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5. 支持发展演出院线、电影院线、文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文化产品流通方式和各类文化中介机构;
6. 支持代表溧阳文化水准,有产业化运作前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文化艺术、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影视节目(栏目)、出版等项目的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
7. 支持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
8. 支持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健身休闲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等体育产业项目;
9. 支持公益性文化体育项目。对公益性文化体育项目需至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以群众为对象开展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二是服务内容必须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为舞台表演、广场文化活动、精品艺术创作、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文创产品开发、大型节庆会展活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益电影放映、公共体育服务等。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主体必须是在溧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法人。其中,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必须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注册设立的。项目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
2. 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文化和体育关联度,申报项目主体单位的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目录范围内。
3. 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4. 以前年度已获得中央、省和市文化(体育)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三、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优先扶持奖励类项目。补贴类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且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应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专项贷款;奖励类项目原则上应为2017年以后已完工并开始经营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申报,市直属单位直接向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报。
2.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9月15日前,统一报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统一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4. 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3份。
5. 专项资金实行承诺制,申报企业需填写《溧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违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溧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材料可在中国溧阳官方网站()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业务工作”页面和“游子吟溧阳”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和下载。
7. 联系及咨询电话: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高端休闲经济招商办公室,0519—87209003。
溧宣发[2019]3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溧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