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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管(设)局: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由本厅修订,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厅制定印发的《江苏省防止拖欠水利建设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长效管理实施办法》(苏水基〔2006〕18号)《江苏省省外企业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水基〔2006〕71号)《关于对《江苏省省外企业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苏水招〔2012〕3号)《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苏水基〔2007〕39号)《关于建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诚信档案的通知》(苏水办基〔200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中标单位履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水基〔2009〕45号)《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程序管理的通知》(苏水规〔2010〕1号)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苏水规〔2013〕3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水利厅
2017年1月10日
附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