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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有序推进我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制定《溧阳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计划(2018—2020年)》、《溧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作计划(2018—2020年)》、《溧阳市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溧阳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计划(2018—2020年)
附件2:溧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作计划
(2018—2020年)
附件3:溧阳市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计划(2018—2020年)
溧阳市农林局
2019年1月18日
附件1
溧阳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和《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5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苏土治办〔2018〕4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概述
(一)目的意义
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实行分类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和落实国家、省和市“土十条”的具体任务之一,也是推进溧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和新时期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耕地概况
溧阳市土地总面积153570.95公顷,其中,农用地120571.18公顷,占土地面积的78.51%。 耕地总面积58611.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56666.7公顷,土壤类型丰富,分为6个土类、14个亚类、17个土属、32个土种。土壤类型以黄棕壤和水稻土为主,水稻土又分为白土、板浆白土、黄白土、黄泥土、乌栅土、马肝土等。种植方式以稻-麦或稻-油两熟制为主。根据地力分级,可分为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四等地和五等地5个等级,占耕地面积比分别为16.9%、30.3%、38.0%、14.6%和0.2%。按分布来看,一等地主要分布在溧阳市东部和中部的平原圩区,如溧城镇、埭头镇、别桥镇和竹箦、南渡等镇的部分地区;二等地集中分布在中部地区,如别桥镇、竹箦镇、南渡镇、社渚镇以及溧城、上黄、戴埠、天目湖、上兴等镇的平圩区;三等地、四等地主要分布在南山、北山等丘陵地区,如上兴镇、天目湖镇和竹箦、戴埠等镇的南部广大地区。极少量的五等地主要分布在上兴的芳山等山地。
(三)工作基础
一是启动污染场地摸底调查。根据《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关于抓紧做好我省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112号)以及《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56号)、《市环保局关于抓紧做好我市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工作的通知》(常环然〔2017〕14号)等文件要求,溧阳市对2006年以来已关闭的161家化工企业遗留地块开展排查。结合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对溧阳市已关闭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梳理,确定全市现已关闭重点行业企业共211家。
二是建立土壤调查监测网络。2012年起,溧阳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陆续对农用地(基本农田区和蔬菜种植区)、饮用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场周边、风险场地等地区开展土壤重金属和部分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初步建立起区域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实现耕地土壤可持续利用为基础,立足我市实际,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国家、省和市“土十条”中关于农用地分类管理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依据严谨性、可行性、动态调整三个原则,按土壤污染程度将耕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
一是严谨性原则。综合分析各部门在耕地土壤上开展的相关调查监测结果,精准地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于依据现有数据仍无法确定的情况,要开展实地踏勘调查或加密监测。
二是可行性原则。在国家和省级确定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方法和原则基础上,开展类别划分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我市后期分类别施政策的可行性,合理地确定各个类别耕地的具体边界。
三是动态调整原则。依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例行监测、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数据,根据受污染耕地面积及空间分布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类别耕地的面积与分布结果。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土十条”中有关农用地分类管理的任务要求。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制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制定分类管理方案,完成类别划分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的编写。划定成果经溧阳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常州市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生态环境厅,最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情况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 制定实施方案
2019年起,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定,研究制定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 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
收集汇总我市各部门关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以及其他调查监测等数据并进行整理分析。按要求准备行政区划图、农业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类型图等相关图件,以便后续分类工作的开展。
(三) 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以耕地为重点,依据国家和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正式发布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规范或方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统一要求,全面启动我市类别划定工作。
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出发,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的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选择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根据耕地土壤受污染程度将我市耕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实行动态管理。
(四) 做好工作进度调度和划分质量控制
类别划分工作实施前,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类别划分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把好技术关。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工作启动会、推进调度会和技术培训,及时落实工作任务,跟踪上报工作进展。定期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做好划分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类别划分工作各环节规范有序开展。
(五) 集成划分成果
全面完成国家“土十条”和省、市“土十条”中关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任务要求,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绘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图件,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方案,总结类别划定工作,完成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的编写。
(六) 成果审定上报
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划分成果经溧阳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要求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并上传至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
(七) 分类管理不同类别耕地
一是优先保护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此类耕地集中区域倾斜。严格管控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或灌溉水源附近新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指导督促农业从业人员履行保护耕地土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二是安全利用类(轻度和中度污染)。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我市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治理修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着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三是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特定可食用农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污染耕地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八)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后续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及时统筹各部门最新的监测和调查结果,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踏勘核查,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和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上报。
四、时间安排
2018年,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计划,部署相关工作。
2019年,全面开展类别划分工作,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收集相关数据、图件资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分类管理工作,上报年度划分成果。
2020年,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全部划分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农林局、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组,负责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实行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进度,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时序计划高质量完成。
(二)技术保障
由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省、市的要求和指导,积极与省内具备相关技术基础的科研院所、高校以及企事业单位沟通联系,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依规遴选确定技术支撑单位。
(三)人员保障
加强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安排对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较熟悉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积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省、市技术培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同时加强与省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收集整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已有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开展分析评价和初步划分;针对土壤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土壤污染突出问题区开展现场踏勘调查或加密监测,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绘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图件等;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分类管理方案等。
附件2
溧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
工作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和《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5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7〕3号)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苏土治办〔2018〕4号)要求,为全面有序推进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概况
耕地土壤是构成农业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农业生产和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耕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基础,是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地区概况
耕地概况。溧阳市土地总面积153570.95公顷,其中,农用地120571.18公顷,占土地面积的78.51%。 耕地总面积58611.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56666.7公顷,土壤资源丰富,分为6个土类、14个亚类、17个土属、32个土种。土壤类型以黄棕壤和水稻土为主。种植方式以稻-麦或稻-油两熟制为主。根据地力分级,可分为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四等地和五等地5个等级,占耕地面积比分别为16.9%、30.3%、38.0%、14.6%和0.2%。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2012年-2016年,溧阳市先后针对基本农田区、蔬菜种植基地、饮用水源地、重金属防控区、居民区周边、生活垃圾场地周边等区域开展土壤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除七氯以外,其他各有机物虽在不同的土壤环境中有所检出,但含量较低,均低于标准浓度限值。受现行评价项目和评价标准的限制,有机污染或未被全面反映,但重金属污染在饮用水源地等区域有所显现。
主要污染源概况。我市在产重点行业企业共计236家,类型涉及化工、钢铁、农药、印染、污水处理厂、电镀、医药、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行业。目前,我市有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工业园、上兴金属加工园、南渡新材料产业园、戴埠机械制造园、埭头轻工食品园、别桥北山工业园以及竹箦、社渚、上黄三个规模不等的工业集中区,此外还有北郊工业园(原绸缪精细化工园)、强埠工业集中区、前马工业园、余桥工业园等小型工业园。整体空间布局形成以城区为中心,以南渡、前马、古渎、天目湖工业园区等为次外围圈层,以戴埠、社渚、上兴、别桥等城镇为外围圈层的“一心两圈层式”结构。
除城区外,各镇均形成一个工业园区,其中,金属冶炼及加工主要布局于上兴镇、南渡镇,机械装备制造主要布局于戴埠镇、竹箦镇、社渚镇,输变电设备主要布局于开发区、别桥镇、上兴镇、上黄镇,新型建材主要布局于埭头镇、别桥镇、南渡镇、竹箦镇、社渚镇,轻纺工业主要布局于别桥镇、戴埠镇、上兴镇、南渡镇、竹箦镇、社渚镇,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主要布局于戴埠镇、竹箦镇、上黄镇。
二、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目标,以受污染耕地为重点实施区域,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提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一是科学性原则。综合考虑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类型、污染程度、污染成因以及各项技术措施的治理效果、修复成本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安全利用或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在查明受污染耕地污染源和污染途径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首先管控污染源头、切断污染途径,控制污染增量,避免边污染、边治理。
二是可行性原则。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方案与技术要综合考虑成本因素,不能脱离我市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对轻、中度污染的耕地,建议优先采取易操作、成本低、效果好的农艺措施;对中、重度污染耕地,建议采取原位钝化(固化)、植物修复等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措施。
三是安全性原则。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技术应具有环境友好性,防止对实施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产生危害,避免对实施区域及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是可持续性原则。优先选择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保障耕地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边生产、边治理。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依据《江苏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江苏省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技术规范》,结合我市耕地污染特征、主栽品种及作物种植制度,制定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任务,实现市域范围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制定实施方案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防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为重点,以省级、市级分解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任务为指标,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情况,结合我市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科学确定技术模式,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任务、确定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经溧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梳理需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的受污染耕地清单,建立项目库,按要求逐级上报省、市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明确实施区域
综合分析我市涉及耕地土壤污染状况的相关调查监测数据,结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同时,组织实地踏勘调查,进一步明确我市受污染耕地的面积以及分布情况,建立需采取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措施的受污染耕地清单。
(三)优选技术模式
根据我市需采取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的受污染耕地的污染元素特征以及污染来源和污染途径,科学评价与筛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适用技术。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轻、中度污染耕地)集中的地区,优先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种植、水肥科学管理、轮作间作(休耕)、施用叶面阻隔剂或土壤调理(改良)剂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针对需治理与修复的受污染耕地(中、重度污染耕地),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正常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原位钝化(固化)、植物移除等措施。
(四)整体推进实施
一是重点区域开展加密调查,同步采集、分析土壤和农产品样品,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主栽农作物种类、种植制度、土壤理化性质及其他协同拮抗因子影响角度,确定受污染耕地的污染源、污染特征及类型,突出风险管控、源头防控,进一步细化受污染耕地分布范围。
二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农户接受度、技术成本、修复时间等,统筹确定适宜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
三是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力度,强化监测评价和效果评估,建立我市受污染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切实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和中重度受污染耕地的治理和修复,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农民、农业合作组织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技术措施推广应用效果。2020年,实现受污染耕地相关技术措施全覆盖。
五是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档案和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技术推广过程中,做好工作台账等记录,完成安全利用相关成果的统计。
六是总结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示范推广经验与成效,落实各项考核要求,实现市域范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完成省级、市级下达我市的安全利用任务面积,编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总结报告。
(五)效果评估验证
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前、中、后期,协同开展土壤与农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技术措施。相关技术措施不能对治理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种植结构未发生改变的,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区域农产品单位产量(折算后)与治理前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要小于或等于10%,土壤理化性质和肥力不降低。
(六)治理过程风险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措施不能对耕地或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所使用的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物化投入品中镉、汞、铅、铬、砷 5 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GB 15618规定的筛选值。
2018年,制定工作计划,部署相关工作。根据我市耕地污染特征,因地制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019年,明确重点实施区域,梳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清单,优选适宜技术,采取有效措施示范推广。
2020年,在全市受污染耕地上全面推广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技术、管控措施及监管机制,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省级、市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任务,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政府主导,明确部门责任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理顺权责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市场机制
积极争取市财政设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项经费,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探索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强化过程监管,严把质量控制
定期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技术和物化产品应用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四)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耕地安全利用意识,提升公众参与耕地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
附件3
溧阳市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
还草工作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和《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5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重度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严格管控我市重度污染耕地利用风险,逐步改善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依据《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相关任务分解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 目的意义
在重度污染耕地上开展种植结构调整,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特定可食用农产品,研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污染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力图从产地环节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危害,对提升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区域概况
耕地概况。溧阳市土地总面积153570.95公顷,其中,农用地120571.18公顷,占土地面积的78.51%。 耕地总面积58611.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56666.7公顷,土壤资源丰富,分为6个土类、14个亚类、17个土属、32个土种。土壤类型以黄棕壤和水稻土为主,水稻土又分为白土、板浆白土、黄白土、黄泥土、乌栅土、马肝土等。种植方式以稻-麦或稻-油两熟制为主。根据地力分级,可分为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四等地和五等地5个等级,占耕地面积比分别为16.9%、30.3%、38.0%、14.6%和0.2%。按分布来看,一等地主要分布在溧阳市东部和中部的平原圩区,如溧城镇、埭头镇、别桥镇和竹箦、南渡等镇的部分地区;二等地集中分布在中部地区,如别桥镇、竹箦镇、南渡镇、社渚镇以及溧城、上黄、戴埠、天目湖、上兴等镇的平圩区;三等地、四等地蛀牙分布在南山、北山等丘陵地区,如上兴镇、天目湖镇和竹箦、戴埠等镇的南部广大地区。极少量的五等地主要分布在上兴的芳山等山地。
种植结构概况。溧阳市种植制度以稻-麦(油)两熟制为主。2017年,溧阳市粮食生产面积为92.4万亩,总产9.1亿斤,其中,水稻和小麦播种面积分别为54.9万亩、30.9万亩。油菜播种面积为14.2万亩,蔬菜(含蔬用瓜)播种面积14.2万亩。
(三) 历史调查数据分析
依据最新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重新分析评价我市现有的产地土壤重金属调查监测等数据,开展风险筛查和点位初步评价,我市农用地表层土壤中镉、汞、砷、铅、铬五种重金属经综合评价,未发现超过管控值的点位。由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尚未公布,目前还无法确定我市是否有重度污染耕地分布,根据我省与国务院签订的《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待详查完成后可依据详查结果,按相关程序申请调整我市的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强化重度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一是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积极推动政策创新、方法创新,合力构建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可能导致的农民收益受损问题。
二是因地制宜。根据重度污染耕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区域规划等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种植结构调整可推广种植适销对路的非食用经济作物,因地制宜开展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退耕还林还草可结合区域自然生态景观建设,发展特色旅游等。
三是综合施策。积极探索重度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新方法、新技术、新模式,多角度挖掘土地资源价值,结合供给侧结构调整,开展多种经营,确保农民收益不受损。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耕地土壤环境安全为核心目标,加强重度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在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有超标风险的食用农产品。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省级、市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重度污染耕地分布区域
重点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综合现有土壤污染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监测等数据,结合污染源、污染途径等情况,认真梳理需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情况,为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奠定基础。
(二)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
根据重度污染耕地土壤污染类型、农产品超标情况、种植习惯、气候与市场等因素,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经溧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污染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编制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按有关程序组织申报,批复后组织实施。凡涉及到变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进行变更。
(三)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依据溧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鼓励连片土地流转,实行种植结构调整,已划定为重度污染耕地的区域,严禁种植可食用农产品。在适宜地区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已批准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计划的,因地制宜,开展还林或还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工作方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
根据重度污染耕地分布情况,积极将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和实施范围等内容纳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结合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优先在重度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开展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试点,加大对结构调整产业链的扶持,鼓励农业农村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激发农民实施结构调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风险管控
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确保重度污染区域在通过治理和修复土壤环境质量达标前,不种植可食用农产品,从产地源头降低重金属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风险,保障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定期监测,严格管控种植结构调整替代植物后续处理,避免污染物质随替代种植植物的转移而导致污染扩散。
(三)强化政策保障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良心工程,具有公益性强、社会敏感度高的特点,因此要因地制宜、分类精准施策,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支持政策,依托江苏省、常州市有关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省内科研院所技术力量,有针对性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适用技术探索,建立综合效益不减、环境友好、可操作、易推广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技术模式。
五、进度安排
2018年,制定工作计划,部署相关工作。
2019年,编制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报溧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充分争取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按有关程序组织申报,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2020年,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规定重新申请调整重度污染耕地范围,全面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加强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全面完成江苏省、常州市下达的重度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级相关部门成立工作协调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和时间节点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扶持政策
推动建立耕地污染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实物补偿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切实保障农民收益不降低。推动出台对结构调整产业链的扶持政策,激发农民实施结构调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民将重度污染耕地自愿退出可食用农产品生产。对于未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补贴,切实保护农民收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推动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正面引导,普及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农产品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对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各类农业生产活动经营主体主动参与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的热情。
(四)加强责任考核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已纳入土壤污染防治考核范围,按相关考核要求实施奖励政策和严格追责措施,对工作滞后、工作不利的地区及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
抄 送:市环保局。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