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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8X/2019-0001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19〕17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19-01-25 发布日期:2019-0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溧农发〔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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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相关科站:

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常州市农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常农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需求旺盛,是风险、问题的高发时期。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相关科站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动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深入排查问题隐患

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相关科站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单位和品种、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蔬菜、畜禽、水产品、果品、生鲜乳等节日消费量大的农产品检查巡查力度,增加突击检查频率,深化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生产者立即进行整改、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三、强化监督抽查
    局相关科站针对辖区内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切实发挥威慑作用。
    四、加强农村食品治理
    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六部门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部署,积极配合推进农村食品治理,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确保2019年春节期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五、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春节期间,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相关科站要加强宣传培训,采取治理整顿和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督促指导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充分利用报纸、监管平台、短信、微信、公开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相关科站请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送市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87269658。

 

 

                                   溧阳市农林局

                                  2019年1月25日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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