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2018年度,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合理编制切合本市实际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凝心聚力抓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3﹞65号)和市三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溧农发﹝2018﹞95号)精神,按照市农林局、环保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溧农发﹝2015﹞108号)要求,市农林局会同环保局、财政局对各镇(街道)2018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1、一等:社渚镇、上兴镇、别桥镇、埭头镇。
2、二等:戴埠镇、竹箦镇、南渡镇、天目湖镇、溧城镇、上黄镇、昆仑街道。
特此通报。
溧阳市农林局 常州市溧阳环境保护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9年1月30日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