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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
根据《常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常委农〔2013〕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9年家庭农场认定及到期检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农场新认定
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给所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申报认定的家庭农场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同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所在市农业农村局认定。
二、到期检认
家庭农场每两年检认一次。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认真核实家庭农场实际经营状态,将家庭农场到期需检认的证书收集并交送市农业农村局检认。部分家庭农场信息发生变更或证书遗失的,需由家庭农场主提出申请,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变更或遗失申请。
三、时间安排
家庭农场认定及到期检认工作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2019年上半年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下半年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2日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