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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推进扶贫开发部署的落实,根据《关于对黄桥茅山老区继续进行帮扶的实施方案》(苏扶办〔2018〕6号)、《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扶办〔2019〕29号)、《关于建立“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意见》(常发〔2017〕32号)、《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18〕40号)精神,以及各级《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的监管和资金使用的管理,现就做好2019年度溧阳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原则
(一)坚持产业发展项目优先扶持。2019年,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扶持采用“先建后补”方式,优先从全市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中选择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严格标准,公开透明,全程监管。
(二)坚持总额控制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验收后项目总投资中的申报主体投资部分;鼓励村与村抱团发展或镇级帮扶平台统筹实施项目,对股权明晰、程序规范、前景较好、投资额较大的此类项目,可在补助金额上予以倾斜。
二、项目扶持对象
集体经济年总收入低于100万元,或经营性收入低于70万元的村,以《关于开展“领导挂钩、企业联村、干部帮户”活动的通知》(溧委办〔2019〕14号)明确的37个村为扶持重点。资金来源为省级茅山老区资金或溧阳市级扶持资金,其中省级茅山老区资金定向扶持茅山老区范围内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镇级帮扶平台或村民委员会。
2.申报项目: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建设期限内主体完成的项目。已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再行申报;以往年度申报过但项目未有效实施的村不得再行申报。所有项目必须为已按照《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程序入库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前景好,有一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率。
2.村级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3.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
4.符合市、镇扶贫开发规划,项目手续完备,项目档案规范、完整。
(三)项目申报内容
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由村自主实施,或由镇级帮扶平台组织实施,或由镇统筹安排、村负责实施的带动村集体增收的项目,包括店面房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等物业经营、高效设施农业、农业服务、农地股份合作经营等。
四、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填报《2019年度溧阳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备案表》(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镇级审核后公示,镇级公示无异议后(村、镇两级公示均不得少于5天),填报《2019年度溧阳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3),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
(二)项目受理。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实地考察。
(三)项目验收。实地考察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验收,出具审计验收意见。
(四)项目资金补助。审计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验收报告,组织进行项目复核,拟定项目扶持资金来源和补助金额,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或报账制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书》,并附有效的项目申报附报材料(附件4)进行报账。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补助文件印发后2个月内,项目申报单位未能提供有效报账凭证或不能及时申请拨款的,项目主管单位可以酌情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对于利用补助资金发展物业的,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将收益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本地低收入农户分配,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五、项目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在次年度将邀请市纪委等部门通过抽查方式,实行项目回头看、后评价,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执法监管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紧紧围绕项目申报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一个项目主体的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补助,一个项目主体的不同建设内容可以申请不同的对应项目类别补助。
(二)项目建设要实事求是,不得高估冒算、弄虚作假。项目经申报、市级评审通过、入库备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在项目审计验收中,发现项目单位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申报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在项目指南扶持的范围内;各镇(街道)对项目招投标、工程合规等程序负责,需招投标项目而未按所在市、镇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以及项目经审计验收核减总投资超过15%的,所申报项目将予以取消,同时将项目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列入项目申报单位黑名单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三)各镇(街道)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7269357;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电话:87277007。
附件:
1.2019年度溧阳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备案表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19年度溧阳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汇总表
4.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日
附件1
2019年度溧阳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备案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村书记姓名
联系电话
上年度集体
经济总收入
上年度
经营性
收 入
项目建设
地 点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村集体投资(万元)
合作方投资(万元)
经营方式
自主经营
发包经营
合作经营
其他方式
建设期限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村集体预期年收益(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额(可另附页)
项目建设内容
计量单位
规模数量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 · ·
附件2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可另附页)
申请受理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
农业服务中心
财政所
单位(公章)
日期:
镇人民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附件3
2019年度溧阳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单位: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申请财政资金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 不得将享受过财政补贴的房屋、设备随意转让或交易。
5. 自主承担任何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
6.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附件4
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供参考)
1.目录
2. 项目单位情况。
3. 项目立项依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镇级立项审批表等)。
4.项目主体现状图、项目建设平面四至图、项目施工图或完工图。
5.工程建设合同(凭据)、物资设备采购凭据(提供厂方联系电话)、资金支付凭据、完工结算书。
6.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7.项目招投标材料。
8. 镇、村两级项目公示情况。
9. 项目其他资料。
镇
项目
单位
建设地点(请明确标明项目所在镇、村、组)
投资方式、建设内容、经营方式、效益分配以及村集体预期收益等
项 目
其中:申报主体投资额
申请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