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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溧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明确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制定《溧阳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9日
附件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明确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溧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机构管理、预算管理、决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内部控制管理、档案管理等。
本制度适用于市农业农村局各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严格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督促相关科站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局计划财务科和各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本单位各部门应当承担的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具体包括: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真实、准确、规范编制部门决算;及时、完整、细化公开农业农村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理管理;建立并落实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三章 预算和决算管理
各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工作由局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编制独立的单位预算和决算。对各单位实行收支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坚持完整性、科学性和公开性原则,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局各科站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保障农业生产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顺利实施。要依法依规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局职能科室,扎实推进部门决算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全系统收支情况。
收到市财政局预算、决算批复数据后,农业农村局在规定期限内向下属事业单位批复预算和决算。
坚持预决算信息公开为常态。各科站要密切配合,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农业农村局收支预算、决算,同时公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
部门预算年终结余的指标按照市财政局《溧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溧财预〔2012〕20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管理
局系统内各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非税收入、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必须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
各单位要及时将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文件报送局计划财务科,确保资金来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各单位要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责任意识,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和支出精细化管理,保证各项支出的规范、安全、有效。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对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等经费支出。
各单位应当根据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认真编报用款计划,并按照流程进行审批,严格按照用款计划使用资金。具体流程:各业务科(站)于每月月初填写“农业农村局用款计划申请表”,报计财科、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局负责人审批。
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流程。1、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实行主管部门报帐的专项资金:填写“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付款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附后,报计财科、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局负责人审定后再行结报。实行财政报帐制的专项资金:各业务科(站)根据本行业专项要求,填写“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按财政报账要求进行审批报帐。2、部门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等公用经费支出:各经办单位整理好原始票据,填写“溧阳市农业农村局报销汇总审批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帖附于审批单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局负责人审批。对项目经费支出:各经办单位填写“溧阳市农业农村局报销汇总审批单”,将原始发票粘帖附于审批单后,并附完整的附件资料,在“备注”栏内写明项目名称,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局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局本级及下属行政事业科站,除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党团工会食堂、基本建设专户外,原则上不得设立其他账户。
各单位需按照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不得以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不得将本单位银行账户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现金管理,严控现金支出。积极推行使用公务卡,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各单位要强化公务卡规范使用和管理,不得发生延期还款行为。
第六章 政府采购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
政府采购计划原则上每季度上报1次,上报时间为每季度初。采购计划表由计划财务科统一扎口报送。
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因实际需要增加资产配置或调整原采购预算项目的,应按照采购预算追加或调整操作流程,经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农财科审核同意后,再报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市农业农村局采购工作流程。1、执行采购时必须提供相关依据。2、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建设,按市政府相关采购规定执行。3、采购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如采购预算未达到5万元的,采购单位可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如采购预算5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先填报“农业农村局采购审批表”执行审批流程,再进行招投标;如采购预算30万元(含)至政府采购规定公开招标金额以内的,先办理分散采购手续,再执行农业农村局审批程序,方可进行招投标;采购预算达到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按公开招投标规定执行。
严禁拆解项目或采取变相形式规避招投标采购工作。
第七章 资产管理
局本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工作。各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须明确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科站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维修、保养、处置、出租、出借等工作,并按规定向局本级和市财政局报告工作情况。
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购置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验收、登记,按规定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公用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按照《溧阳市市级机关公用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试行)》(溧委办〔2011〕70号)规定执行。
各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国有资产,做到家底摸清,账、卡、物相符。
国有资产处置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溧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溧政发〔2008〕38号)规定执行。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按照市财政局《溧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溧财规〔2017〕2号)规定执行。
第八章 往来结算管理
单位暂付款项,只能用于支付预算规定的公务活动及业务活动事需要的临时性借款,不得与本单位公务活动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金拆借;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个人因公出差借款,出差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和还款手续。临时工、临时借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返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仍拖欠公款的,人事部门不得签转行政关系、党团组织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明。
单位暂存款(应付款)应区别情况及时清理结账,不得长期挂账;属于收入的,不得作为暂存款(应付款)核算和管理。
切实加强票据管理,做到票、款相符。
第九章 内部控制管理
落实“三重一大” 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大宗支出需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各单位要重点对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定期评估梳理,并研究制定风险的防范和管控措施。
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等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必须清楚明了,人员分工明确,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强化会计处理程序和内部结算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十章 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财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本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根据归档要求编写好会计档案案卷。
会计档案的保管及期限:1、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要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其特点,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3、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会计档案的查阅:1、本单位各部门需要查阅会计档案的,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2、外来单位查阅会计资料,查阅人员需持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需注明查阅档案的原因、内容和方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查阅。3、撤消、合并单位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