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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
为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和水平,现就开展2019年溧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市范围内实际经营满一年,并经工商登记和农经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
二、认定标准
1、有资质。家庭农场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农经部门认定,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有财务核算管理,收支记录规范。家庭农场负责人年龄不满60周岁;经营产业符合当地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
2、有技能。农场主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必备的资质和条件;家庭从业人员至少有1人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标准化生产。
3、有规模。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无转包行为;经营土地的规模适度。即:从事粮食作物的,土地经营面积200亩左右;从事花果茶菜种植的,露天生产50亩以上,设施栽培30亩以上;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蛋禽年饲养量5000羽以上,水产养殖10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从事休闲观光农业的,经营面积100亩以上,配套设施齐全。
4、有效益。在经济效益方面,亩均收益超过普通农户平均水平2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50%以上。在生态效益方面,农业生产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规范处理。在社会效益方面,对周边农户有良好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5、有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基本配套,具备防灾抗灾能力,拥有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或接受较高的社会化配套服务。大宗农产品全部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6、有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三、认定程序
1、自主申报。由家庭农场对照认定标准向所在镇(街道)农经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溧阳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复印件;
(4)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
(5)农场主要经营场所挂牌照片;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册商标或获得授权许可使用商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证书、获奖情况等。
2、镇级初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复审。
3、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多种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形成认定意见。
4、公示公布。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渠道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公布。
2019年溧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7月底前结束。
四、管理和扶持
(一)溧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优保劣汰。
(二)经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按规定在项目扶持、以奖代补、贷款担保和贴息、农业保险支持等方面优先享受政策扶持。
(三)上级示范家庭农场在下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择优推荐,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申报程序组织上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认定机关取消其示范家庭农场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
1、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或被兼并或被依法吊销执照的;
3、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等违禁物质,提供不合格农产品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