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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服中心,财政所:
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农村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农计〔2019〕16号)精神和农经重点工作年度目标要求,我们编制了《2019年常州市农村经营管理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对照指南,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2019年常州市农村经营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要求,紧扣深化农村改革工作重点,巩固农经管理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2019年本专项重点支持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清产核资工作方面内容。
二、扶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导向。聚焦当前阶段深化农村改革和农经管理工作重点领域,引导要素集聚,不断推动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突出特色亮点。鼓励打造典型,培育示范,坚持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突出公开规范。坚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注重绩效原则。
(四)突出资金统筹。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统筹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支持效应,补助额度可适当微调。
三、项目类型与补助标准
(一)农村承包土地规模流转及“三权分置”改革实践补助
1.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补助
(1)补助对象:市农业农村局。
(2)补助用途: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的办公、纠错等费用。
(3)补助标准:总额10万元。
2. “三权分置”改革创新补助
(1)补助对象:市农村承包土地仲裁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
(2)补助用途:农村承包土地仲裁体系建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补助。
(3)申报条件:农村承包土地仲裁委员会为稳定农户承包权,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效率,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工作开展等经费;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展经营权权能。
(4)补助标准:农村承包土地仲裁体系建设工作补助经费10万元;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补助经费53.4万元。
(二)清产核资工作经费补助
1.补助对象:市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农经部门。
2.补助用途:清产核资过程中的人员培训、“三资”清核、补充测绘、资料印发、台账档案以及清产核资“回头看”等工作的补助。
3.补助标准:市级分配5万元留作工作开展经费,各镇(街道)按照2000元/村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合计42.6万元。各镇(街道)制定工作经费使用方案,并报市备案。
四、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工作由各镇(街道)农服中心牵头,会同财政所组织申报。各地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项目申报前必须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加强项目资格审查,切实避免项目多头、重复甚至“带病”申报。凡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考评较差或有群众上访、举报且查实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2.所有申报项目均由各镇(街道)农服中心牵头,会同财政所联合行文,涉及多个子项目的,必须以同一文件统一申报,杜绝将子项目单独行文上报。项目申报经市级受理后,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3.各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层层筛选,择优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查、专业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筛选立项。筛选立项时将更多考虑项目申报质量,包括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控制指标执行率、项目申报书质量(包括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与科学性)以及项目绩效指标申报等情况。
4.各镇(街道)需提供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相关附件材料等。各地要签署《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和方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合作经济指导科,87269313。
附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表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