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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63905/2019-0002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19〕104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19-07-26 发布日期:2019-07-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溧农发〔2019〕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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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所:

现将《溧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6日

溧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

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政办发〔2017〕135号)精神,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规范土地流转,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根据《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溧委农〔201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对象

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任务,支持通过依法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且从事粮食、园艺、畜牧、水产、种养结合等生产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述生产经营主体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为主要抵押,通过有资质的农业担保公司担保,从商业银行取得一定额度的贷款并已经支付利息,即可享受市财政贷款贴息政策。贴息对象主要包括经农业部门备案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二、贷款资金使用范围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业种养殖生产条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农产品贮藏、存放等生产附属设施;购买种苗、农资、农机及整理、加工、包装、保鲜、运输、管理设施设备;合作社收购成员农产品、帮助成员购买种苗、农资、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生产性服务;建设标准化畜禽舍及配套设施设备;创意休闲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等相关设施建造;拓展产业链建设,增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能力,促进农产品的流通销售等。

三、贴息范围和标准

1、贴息范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经营权抵押,并通过有资质的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获得的贷款进行贴息,申请贴息的年度累计贷款额度控制在200万元以内,未超过20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额进行利息补贴,超过200万元的按照贷款200万元计算。

2、贴息标准。贴息标准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70%为限。贷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3、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用途与上述内容不符的。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一笔贷款在贴息期限内已支付的利息获得过国家、省等其他有关贴息补贴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主体。

四、政策期限和申报时间

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贷款期满后60日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贴息。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贷款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经农业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证书(复印件);

(5)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

(6)加盖银行印章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凭证。

(7)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和电子照片);

(8)发票、合同等贷款用途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9)贷款查询授权书;

(10)农业担保公司出具的委托担保合同复印件;

申请表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须确保清晰。如有几份合同的,应将借款合同号对应的借款借据和利息单整理在一起,并按签订合同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装订,便于对照检查。银行利息单要按每笔借款借据提供对应的利息计收回单,如银行将几笔合同的利息计算在一张利息单上时,应在每一个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之后复印一份利息单,并附银行对应每笔借款借据收息说明。

2、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并根据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按照程序向申报单位批准下达贴息资金。

六、有关要求

1、家庭农场成员、合作社成员、农业企业法人代表相同的不得重复申报。家庭农场主、合作社法人代表、农业企业法人代表相同的主体不得同时申报。

2、坚持“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凡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的项目单位,必须出具《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主体将列入农业项目申报黑名单。

3、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

2.贷款查询授权书

3.年度财政贴息资金银行贷款核实表

4.年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1

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

法律责任承诺书

致(农业、):                 

在此承诺,我单位:所提供拟申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材料完整、真实和准确,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与银行签订如下借款均真实有效,贷款已到位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序号

借款

合同号

借  款

借据号

贷款

金额

其中以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金额

贷    款

起止期限

贷款

利率

用  途

1

2

二、我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均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组织建设实施,资金投入真实,账目管理符合规定。

三、我单位在申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后,不再申报财政其它贷款贴息补贴。

我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有虚假资料、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同意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和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贷款查询授权书

银行:

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溧阳市农业农村局以及溧阳市财政局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包含本单位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信息:(一)借款合同号;(二)借款借据号;(三)贷款期限;(四)贷款金额;(五)贷款用途;(六)贷款利率;(七)贷款当前余额;(八)已支付利息。

单位贷款卡号/账号:

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个人):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年度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银行贷款核实表

填报单位(XX银行):                                核实日期:

序

号

借款单位

贷款

用途

借款

合同号

借款

借据号

贷款期限

(年 月-

年 月)

贷款额(万元)

其中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

贷款

利率

当前贷

款余额

应付

利息

已付

利息

备注

1

2

3

农业农村局单位盖章:       财政局单位盖章:       核实银行单位盖章

农业农村局经办人签章:     财政局经办人签章:     核实银行经办人签章:

备注:1、由市农业农村局或市财政局持项目单位授权书去人民银行或相关商业银行核实贷款。2、该表可分银行单独制作。

附件4

溧阳市年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申请表

单位:元

申 报 单 位 名 称(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经营类型

总规模 

亩

流转土地经营权证书编号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贷款银行

资  金  来  源

贷  款  情  况

投资总额

贷款利率

人民银行同档次

贷款基准利率

其中

贷

款

额

经营权抵押

贷款天数

贷款用途

不动产抵押

其他抵押

单位自筹

应付利息

(*)申请贴息金额

实付利息

镇(街道)

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贷款银行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注:1、申请贴息金额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按基准利率计应付利息×70%计算。

抄  送:市各有关部门。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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