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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溧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溧政发〔2016〕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现将《溧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抽查复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读如下:
一、《规定》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数量规模逐渐增多,参与政府投资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数量也不断扩大,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水平,审计人员能力参差不齐。为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包括评审,下同)质量,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行为,明确审计责任,提高审计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规定》。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市本级、国有平台公司、镇区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即使用市本级或镇区、街道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其他专项建设资金等实施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并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相关报告的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规定》。
三、如何按《规定》确定抽查复审项目?
抽查复审的具体项目名称及数量由市监委、财政局、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上级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每年从市本级、国有平台公司及镇区街道轮流随机抽取一定的项目开展抽查复审,具体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
四、《规定》确定的抽查复审的内容包括什么?
检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变更程序执行情况,批准投资规模完成情况、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情况;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报告及文件合法合规情况。
五、《规定》预期实现怎样的目标?
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揭示建设项目管理过程的不足,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促进社会中介机构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质量,节约政府投资资金,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绩效。
六、《规定》的解释权归谁负责?
《规定》由市监委、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