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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溧阳市卫生健康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行动指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卫健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依法治市的整体目标,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意识,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法制建设在卫生健康工作中的核心指导作用,有力推动了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法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局党委高度重视,将法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健全了依法行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二是将法制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签订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书,落实责任。
二、严格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严格按照《溧阳市卫计局重要事项议事规则》、《溧阳市卫计局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等制度文件,明确了重要事项及重大决策事项,健全规范决策机制,强化行政决策责任,确保行政决策的依法、科学、民主,提高行政决策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规范制度管理
依法依规制发政策性文件或规范性文件,认真完成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拟定了《溧阳市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从文件拟文起到发布,严格按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通过审查后报司法局。同时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文件评估清理等工作,认真对2018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以下简称文件)进行清理。共计对19份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对17份文件作出保留、1份文件修改、1份失效的清理意见。
三、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
(一)严格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围绕政务动态、机构设置、人事信息、干部选拔、重大建设事项、政策法规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医疗、计划生育、民生等热点问题,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向社会进行了全方位的公开,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智库作用得以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疑难行政执法讨论、规范性文件清理、法制审查、行政复议、不良社会舆论快速化解等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行政执法
一是机构改革后及时对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二是按时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注册,组织新办证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核,三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案卷及时整理归档。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了《溧阳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溧阳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溧阳市卫生健康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按贯彻实施。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按要求在执法事前环节、事中环节、事后环节进行执法公示,实现告知于民。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到合法、客观、全面、有效、及时,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真实、准确、规范,执法全程留痕。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流程,并按要求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五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了卫生执法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完整的被监督单位数据库和执法人员数据库。严格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开展行政检查,全面完成了双随机检查任务,并及时上报公示相关信息。全年完成市本级244家,其中公共场所168家、学校卫生14家、生活饮用水8家、传染病防治19家、医疗机构18家、放射卫生3家、计划生育14家,同时配合省市两级完成检查21户次。检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六是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城市集中供水单位、消毒餐具单位开展卫生信誉度评价;通过组织培训,加强现场指导,逐户组织评定,今年完成了64家卫生信誉度评价。七是执法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年行政处罚62件,处罚金额58.6万,向公安部门移送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2件,完成强制执行案件3件。一起无证行医案件行政复议,司法局予以维持。全年无行政诉讼案件,执法人员无执法违法行为,未收到书面检察建议或检察监督意见、执法监督建议。
(四)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普法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民生发展”这一主旨,将普法宣传工作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述法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文明执法的水平。一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述法制度。随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的完善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法治教育成了我局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并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述法活动。开展了2次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经常性学法活动,定期组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活动,累计培训300余人次、完成网上培训30学分/人,切实提高了卫生行政执法能力。三是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为契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借助重大纪念日,大力普及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5•29”计生协会会员日、“7•11”世界人口日、“12•4”预防艾滋病日、“12•4”全国法制宣传等主题纪念日,有计划分步骤地大力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四是制作了4例“以案释法”案例,上报上级条线和市司法局。五是组织开展“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六是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治意识和卫生观念。分行业采取约谈、培训、讲座等形式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普及,促进行业自律,推动监管工作展开。七是加强卫生执法宣传报道工作。全年共计36篇稿件被主流媒体和上级部门录用。多方位的普法活动,为卫生健康各项政策法规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放管服”改革再提速
一是推出审批事项“合并办”。今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放射诊疗许可证》两个许可事项“合并办”。按照“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将原本独立的申领表单合二为一,申报材料由15份缩减至7份,审批时限由法定4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实行容缺受理,合并审查,同时发放审批证件。二是医疗机构准入方面将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二证合一”,不再单独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今年6月起,对新办医疗机构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报材料由18份压缩至9份,审批时限由法定75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同时,建立了拟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前服务指导、应举办人申请公示等工作机制,减轻取消设置许可带来的影响,实现了“两证合一”的平稳过渡。三是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四是试行网上审批。在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事项上完全实行网上审批,办件人无须提供任何纸质材料,足不出门即可办理。五是在医师执业注册方面合并妇产科执业医师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妇产科执业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六是牵头制定“一件事”套餐办服务指南。今年在常州地区牵头制定了我要办诊所、我要办专科医院“一件事”套餐办服务指南。2019年共受理政务服务事项5120件,所有办件均按时办结,限期办结率100%,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错办件和信访投诉件,塑造了卫生健康的良好形象。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坚持以惠民利民发展为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今后,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继续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以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抓好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作出卫生健康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