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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网上申请在溧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能够提供信息索引名称、生成日期等内容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应尽量提供。
二、申请受理
本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查看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内容描述、形式要求等是否齐备。申请人要求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要件齐备的,应登记受理;要件不齐备的,应及时告知补充。通过数据电文形式申请的,可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予以登记受理。登记受理应以受理告知书的形式交付申请人。
三、协调审查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及时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需要保密、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是否需要协调确认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本局内设的多个科室办理的,应转告有关科室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统一答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应将不应公开部分删除后向申请人提供。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名义进行申诉、咨询等活动的,应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法定方式解决。
四、分类告知
本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属于公开范围、不属于公开范围、该信息不存在、申请内容不明确等,进行分类答复(有关文书可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五、信息提供
本局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应安排查阅相关资料,或者提供打印件、复制服务。经申请人同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申请人,但要制作相关书面归档文书。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人数众多的,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闻媒体或召开发布会等形式统一公开,并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指引。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