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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单位:
按照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切实保障低收入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矛盾,根据省卫计委等6部门《2018年全省健康扶贫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苏卫财务〔2018〕15号)、常州市卫计委等6部门《常州市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常卫医政〔2017〕244号)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取消住院预付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二、依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自动识别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三、本通知自2019年6月20日起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确保“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顺利实施。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