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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非法储存、经营、运输行为呈上升态势,近期我市已经查出多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为切实做好我市两会、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全市范围内非法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对城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场所、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相关非法经营物品,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要从重从严进行重点打击。
(二)严厉打击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行为。要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彻底排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特别是要对省际、市际交界处闲置房屋、仓库、废弃厂房等进行重点排查,要充分发挥基层村、社区的作用,拓宽相关信息渠道,有力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罚没的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负责销毁,对非法储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对非法贩运烟花爆竹行为予以打击,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一是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安全条件和经营活动进行严格检查。严查储存仓库安全条件、超量储存、无正规包装标识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向无证零售店供货,严禁销售含氯酸钾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二是对零售点进行严格全面检查。严查零售店从事批发经营、非正规渠道进货、超量储存、销售许可范围以外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批发企业和零售店要按照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严厉打击非法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对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的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形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执法。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执法人员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必要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严执法来促规范、促安全。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群众不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各单位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