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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现将常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再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8日
常应急%5b19%5d5号-20190129155319.pdf